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郭明德
債 務 人 運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郭明德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 人運象工程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 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 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 款、損害賠償、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設 定新臺幣(下同)1,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 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4年5月25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 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聲請人持債務人運象工程有限公司所簽發,第三人婕奕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轉讓之發票日為103年10月17日, 票面金額為1,075,412元之支票1紙,詎經提示未獲付款, 尚欠本金473,130元及利息,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 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 利證明書、支票暨其退票理由單、本院103年度司促字第0 0000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繳款明細表等件影本及土 地登記謄本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又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雖具 狀陳稱因涉及第三人婕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倒閉及是否惡意 轉移債務予債務人之疑慮,且聲請人亦未先向債務人確認該 筆票款是否屬實,故請求准予撤銷拍賣云云,惟抵押權人聲 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因 此,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其擔保之債權清償期業已屆滿
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為許可拍賣之裁定,故就已依法登 記之抵押權,如聲請人提出之債權證明文件已足證抵押債權 存在且屆期未為清償,其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即無不合, 應予准許。至相對人如對抵押債權存否或金額等實體事項有 所爭執,非訟法院無從審酌,相對人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 決,附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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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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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坐 落│面 積│ │
│編號├───┬────┬───┬──┼────┤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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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南區 │南華段│962 │2413.02 │60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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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臺南市│南區 │南華段│963 │1.29 │60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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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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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 屬 建 物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 │
│ │號│ │ │ │ │ │單│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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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40│臺南市南區中│臺南市南│5層樓房 │76│76│平│鋼筋│10│平│全部│
│ │3 │華南路二段30│區南華段│鋼筋混凝│.0│.0│方│混凝│.0│方│ │
│ │ │0巷2弄3號 │962地號 │土構造 │7 │7 │公│土構│5 │公│ │
│ │ │ │ │ │ │ │尺│造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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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南華段409建號,權利範圍10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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