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203號
TNDV,106,司拍,203,20170621,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203號
聲 請 人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翔玠
相 對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吳毓倫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管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被繼承人吳毓倫之遺產內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第三人吳毓倫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借款、票據、保證,包 括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設定新臺幣(下同) 4,2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 為民國133年3月1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吳毓倫於103年3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3,500,000 元,借款期限至123年3月18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 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 部償還。詎第三人吳毓倫自105 年10月20日起即未依約繳 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928,299 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 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吳毓倫已於105 年 10月25日死亡,其繼承人均已全部拋棄繼承,經本院106 年度司繼字第612 號裁定選任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 區分署為第三人吳毓倫之遺產管理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 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 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 件、抵押借款契約書影 本1件、本院106年度司繼字第612 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 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 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203號│
├──┬───────────────┬────┬──────┤
│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編號├───┬────┬───┬──┼────┤權 利 範 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北區 │北元段│148 │2349.07 │30000分之201│
└──┴───┴────┴───┴──┴────┴──────┘
┌────────────────────────────────────┐
│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203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 屬 建 物│權│
│ │建│ │ │ ├─┬─┬─┼──┬─┬─┤ │
│ │ │ │ │主要建築│十│合│面│主要│陽│面│利│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二│ │ │建築│ │ │範│
│ │號│ │ │ │ │ │單│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圍│
├──┼─┼──────┼────┼────┼─┼─┼─┼──┼─┼─┼─┤
│001 │38│臺南市北區北│臺南市北│14層樓房│52│52│平│鋼筋│5.│平│全│
│ │22│成路512號12 │區北元段│鋼筋混凝│.9│.9│方│混凝│12│方│ │
│ │ │樓之5 │148地號 │土造 │9 │9 │公│土造│ │公│ │
│ │ │ │ │ │ │ │尺│ │ │尺│部│
├──┴─┴──────┴────┴────┴─┴─┴─┴──┴─┴─┴─┤
│共有部分:北元段383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6 │
└────────────────────────────────────┘

1/1頁


參考資料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