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土地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重上字,97年度,75號
KSHV,97,重上,75,2010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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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上字第75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律師
  被上訴人  聯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買賣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茲訂於民國99年6 月29日
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蔡文貴
                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黃科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彭筱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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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