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保險小字,91年度,13號
SJEV,91,重保險小,13,2002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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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保險小字第一三號
  原   告 乙○○○○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忠鏗
  訴訟代理人 何武翰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施立芳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楊志雄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麗芳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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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