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字第997號
上 訴 人 葡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羅子武律師
上 列 一人
複 代理人 李志正律師
被 上訴人 宜蘭縣政府
設宜蘭縣宜蘭市縣○○路1號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律師
複 代理人 黃金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駿璧
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莊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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