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保證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97年度,997號
TPHV,97,上,997,2010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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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字第997號
上 訴 人 葡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羅子武律師
上 列 一人
複 代理人 李志正律師
被 上訴人 宜蘭縣政府
           設宜蘭縣宜蘭市縣○○路1號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律師
複 代理人 黃金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駿璧
               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莊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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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葡豐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