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92號
MLDV,99,訴,92,20100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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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92號
上 訴 人 甲○○
      朱昭勳律師即林錚瑩之遺產管理人
被 上訴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92號清償借款事件
,上訴人甲○○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1,071,15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538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法 官 楊中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曉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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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