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9年度,362號
TPDM,99,訴,362,20100625,2

1/2頁 下一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36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 15881號)及移送併辦(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414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 10265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前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因傷害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三0八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於 九十年四月二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於擔任 汰陽實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三九八號一 樓,下稱汰陽公司)負責人、千巧洋酒有限公司(址設基隆 市○○區○○路一段二四六號一樓,下稱千巧公司)及卓陽 實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三九八號一樓, 下稱卓陽公司)實際負責人兼經理人(亦屬公司法第八條第 二項規定之公司負責人)、即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期間 ,明知該等公司自九十一年五月間起至九十三年十月間止, 並無銷貨與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各該公司之事實,竟基於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連 續以汰陽公司、千巧公司及卓陽公司之名義,分別填製買受 人、品名、數量及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張數及 金額詳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後,分別交付如附表一、二 、三所示之各該公司,作為該等公司向汰陽公司、千巧公司 及卓陽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再由其中附表一編號一至 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四十、四十六、四十七、五十二 、五十三、五十六、五十九、附表二編號三十一至四十、附 表三所示之各該公司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幫助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七至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六、 四十七、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六、五十九、附表二編號三 十一至三十六、附表三所示之各該公司逃漏營業稅捐。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移送併辦,暨財政部臺灣省北 區國稅局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移送併



辦,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甲○ ○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 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前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證 人簡長明楊雯綺、黃孝陵、連國瑋鄭季姍游富吉於偵 查中之證述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 告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專案申請調檔統 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公司設立登記表及變更登記表 、進口報單明細表、出口報單資料、營業稅申報資料、財政 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裁處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 國稅局中和稽徵所裁處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萬華稽 徵所裁處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南稽徵所裁處書等 件附卷可稽。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 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查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九十 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 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 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茲本條係規範行 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 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二條第 一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 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⒈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 布,其中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關於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 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修正前同款之規定,適用 行為時即修正前舊法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依刑法第二 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應適用舊法論處。
⒉再按本次刑法法律變更,新舊法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 、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 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 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 照):
⑴前揭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稅捐稽徵法第四 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本次刑法修正時雖未併予修正,而



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惟其法定刑除有期徒刑及拘役外, 尚有罰金刑,而關於罰金刑部分,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既 已修正,自有修正前、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比較適用之 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法律 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一號、第二號研討結果參照)。茲修正 後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已將罰金刑之最低額由銀元一元 即新臺幣三元,提高為新臺幣一千元,比較新、舊法結果, 自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較有 利於被告。
⑵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被告之數犯罪行為 ,於新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 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 更,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 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⑶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 罪,應予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之 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
⑷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刑法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從舊從輕」原則,適用被告行為時即 修正前之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及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等相關規定。
㈡再按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統一發票為營業人銷售貨物 或勞務予買受人之會計憑證。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 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 。其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 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所犯皆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 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 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均加重其刑。其以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 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一重之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論處。
㈢再按刑法第四十七條關於累犯之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 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 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 一」,業經修正為同條第一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 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即限制以故意再犯者為 限,方成立累犯。而依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



議決議,有關累犯部分,新法施行前,過失再犯有期徒刑以 上之罪,新法施行後,應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適用 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是以於舊法時故意犯罪,依新、舊 法均成立累犯之情形,應係前述最高法院決議有意排除適用 ,即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 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刑事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八號研討結 果參照)。查被告前於八十九年間因傷害案件,經臺灣高等 法院以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三0八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 定,於九十年四月二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卷附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其於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 徒刑以上之罪,不論依修正前之刑法第四十七條,或修正後 之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均構成累犯,對被告鄒隆 文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自不生新舊 法比較之問題,應逕依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論 以累犯,並加重其刑。
㈣原公訴意旨認被告自九十二年五月間起至九十三年四月間止 ,以汰陽公司名義填製銷售金額合計新臺幣三千零九萬九千 四百二十六元之不實會計憑證二百一十四紙,幫助莫非科技 有限公司等七名營業人逃漏新臺幣十三萬零七百六十四元之 營業稅云云,業經公訴人於本院審理時更正為自九十一年五 月間起至九十三年四月間止,以汰陽公司名義填製銷售金額 合計新臺幣五千三百九十二萬四千二百五十三元之不實會計 憑證,幫助營業人逃漏稅,併此敘明。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之被告以卓陽公司名義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九十九年度偵字第一0二 六五號)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之被告 以千巧公司名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 捐(九十八年度偵字第四一四三號)等犯行,與本案起訴經 論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之所及 ,本院自得併予審究。
㈤爰審酌被告之前科、素行,擔任公司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固影響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惟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
㈥末查被告犯罪之時間,係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爰 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 七條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又該條例第九條規定: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本條例 規定減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為減刑裁判時, 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而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



一條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 施行,其中第一項前段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 金」,然依被告行為時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 項前段:「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 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 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暨修正前罰金罰鍰 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依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者,均 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法律所定罰金數額未 依本條例提高倍數,或其處罰法條無罰金刑之規定者,亦同 」等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最高為銀元三百元即新臺幣 九百元,最低為銀元一百元即新臺幣三百元。比較新、舊法 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 爰併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 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盧慧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陳芃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徐鶯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9 日
附表一:自91年5月間起至93年4月間止以汰陽公司名義開立之不 實統一發票及營業人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 而逃漏營業稅捐部分
┌──┬──────┬─────┬────┬────┬──────┐
│編號│取得不實發票│ 發票金額 │發票張數│持以申報│逃漏營業稅額│




│ │之營業人 │(新臺幣)│ │扣抵營業│ (新臺幣) │
│ │ │ │ │稅之發票│ │
│ │ │ │ │張數 │ │
├──┼──────┼─────┼────┼────┼──────┤
│ 1 │大魯閣纖維股│ 64,380 │ 1 │ 1 │ 3,22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2 │台北貿易股份│ 1,143 │ 1 │ 1 │ 57 │
│ │有限公司 │ │ │ │ │
├──┼──────┼─────┼────┼────┼──────┤
│ 3 │偉珍實業有限│ 1,000 │ 1 │ 1 │ 50 │
│ │公司 │ │ │ │ │
├──┼──────┼─────┼────┼────┼──────┤
│ 4 │信鋒實業股份│ 4,140 │ 1 │ 1 │ 207 │
│ │有限公司 │ │ │ │ │
├──┼──────┼─────┼────┼────┼──────┤
│ 5 │夢中花國際有│ 18,565 │ 9 │ 9 │ 0 │
│ │限公司 │ │ │ │(虛設行號)│
├──┼──────┼─────┼────┼────┼──────┤
│ 6 │卓陽實業有限│23,461,691│ 142 │ 142 │ 0 │
│ │公司 │ │ │ │(虛設行號)│
├──┼──────┼─────┼────┼────┼──────┤
│ 7 │四通旅行社股│ 1,030 │ 1 │ 1 │ 52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8 │深庭有限公司│ 3,250 │ 1 │ 1 │ 163 │
├──┼──────┼─────┼────┼────┼──────┤
│ 9 │大台北視聽歌│ 6,600 │ 3 │ 3 │ 330 │
│ │城 │ │ │ │ │
├──┼──────┼─────┼────┼────┼──────┤
│ 10 │常景國際健康│ 3,667 │ 2 │ 2 │ 183 │
│ │事業有限公司│ │ │ │ │
├──┼──────┼─────┼────┼────┼──────┤
│ 11 │岩安股份有限│ 4,857 │ 2 │ 2 │ 243 │
│ │公司 │ │ │ │ │
├──┼──────┼─────┼────┼────┼──────┤
│ 12 │康成酒坊 │ 4,850 │ 1 │ 1 │ 243 │
├──┼──────┼─────┼────┼────┼──────┤
│ 13 │華威葛瑞廣告│ 3,200 │ 1 │ 1 │ 16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4 │大境局舞廳 │ 59,500 │ 23 │ 23 │ 2,976 │
├──┼──────┼─────┼────┼────┼──────┤
│ 15 │世久營造探勘│ 5,460 │ 1 │ 1 │ 273 │
│ │工程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 16 │勝泰鋼鐵股份│ 3,857 │ 1 │ 1 │ 193 │
│ │有限公司 │ │ │ │ │
├──┼──────┼─────┼────┼────┼──────┤
│ 17 │美而可商事股│ 900 │ 1 │ 1 │ 45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18 │台一工業股份│ 6,500 │ 1 │ 1 │ 325 │
│ │有限公司 │ │ │ │ │
├──┼──────┼─────┼────┼────┼──────┤
│ 19 │皇家翡翠酒吧│ 1,550 │ 2 │ 2 │ 78 │
├──┼──────┼─────┼────┼────┼──────┤
│ 20 │傑義營造有限│ 2,100 │ 1 │ 1 │ 105 │
│ │公司 │ │ │ │ │
├──┼──────┼─────┼────┼────┼──────┤
│ 21 │國泰世紀產物│ 2,400 │ 1 │ 1 │ 120 │
│ │保險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 22 │建得股份有限│ 1,429 │ 1 │ 1 │ 71 │
│ │公司 │ │ │ │ │
├──┼──────┼─────┼────┼────┼──────┤
│ 23 │隆祥旅行社有│ 12,130 │ 1 │ 1 │ 606 │
│ │限公司 │ │ │ │ │
├──┼──────┼─────┼────┼────┼──────┤
│ 24 │瑩達建設股份│ 12,480 │ 1 │ 1 │ 624 │
│ │有限公司 │ │ │ │ │
├──┼──────┼─────┼────┼────┼──────┤
│ 25 │菳木企業股份│ 1,300 │ 1 │ 1 │ 65 │
│ │有限公司 │ │ │ │ │
├──┼──────┼─────┼────┼────┼──────┤
│ 26 │雙悅西餐廳有│ 450 │ 1 │ 1 │ 23 │
│ │限公司 │ │ │ │ │
├──┼──────┼─────┼────┼────┼──────┤




│ 27 │芝奇國際實業│ 2,286 │ 1 │ 1 │ 11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28 │山輝行 │ 3,620 │ 2 │ 2 │ 180 │
├──┼──────┼─────┼────┼────┼──────┤
│ 29 │蘭溪美容股份│ 1,143 │ 1 │ 1 │ 57 │
│ │有限公司 │ │ │ │ │
├──┼──────┼─────┼────┼────┼──────┤
│ 30 │長春人造樹脂│ 900 │ 1 │ 1 │ 45 │
│ │廠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 31 │銳衡實業有限│5,666,776 │ 32 │ 32 │ 0 │
│ │公司 │ │ │ │(虛設行號)│
├──┼──────┼─────┼────┼────┼──────┤
│ 32 │喜博桶裝水事│15,753,235│ 95 │ 95 │ 0 │
│ │業股份有限公│ │ │ │(虛設行號)│
│ │司 │ │ │ │ │
├──┼──────┼─────┼────┼────┼──────┤
│ 33 │香港商酩悅軒│ 12,033 │ 7 │ 0 │ 0 │
│ │尼詩有限公司│ │ │ │ │
│ │臺灣分公司 │ │ │ │ │
├──┼──────┼─────┼────┼────┼──────┤
│ 34 │邦盟匯駿國際│6,091,979 │ 20 │ 20 │ 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虛設行號)│
├──┼──────┼─────┼────┼────┼──────┤
│ 35 │天下美食生活│ 712,800 │ 3 │ 3 │ 35,640 │
│ │館有限公司 │ │ │ │ │
├──┼──────┼─────┼────┼────┼──────┤
│ 36 │永光華金屬工│ 7,715 │ 1 │ 0 │ 0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 37 │宏鑫餐廳 │ 4,500 │ 2 │ 0 │ 0 │
├──┼──────┼─────┼────┼────┼──────┤
│ 38 │江洋餐廳 │ 3,200 │ 1 │ 0 │ 0 │
├──┼──────┼─────┼────┼────┼──────┤
│ 39 │泰信商行 │ 7,248 │ 2 │ 0 │ 0 │
├──┼──────┼─────┼────┼────┼──────┤
│ 40 │莫非科技有限│ 1,500 │ 1 │ 1 │ 75 │




│ │公司 │ │ │ │ │
├──┼──────┼─────┼────┼────┼──────┤
│ 41 │歡唱有限公司│ 2,200 │ 1 │ 0 │ 0 │
├──┼──────┼─────┼────┼────┼──────┤
│ 42 │智新實業有限│ 1,200 │ 1 │ 0 │ 0 │
│ │公司 │ │ │ │ │
├──┼──────┼─────┼────┼────┼──────┤
│ 43 │消遣視聽唱歌│ 900 │ 1 │ 0 │ 0 │
│ │坊 │ │ │ │ │
├──┼──────┼─────┼────┼────┼──────┤
│ 44 │大榮餐廳有限│ 900 │ 1 │ 0 │ 0 │
│ │公司 │ │ │ │ │
├──┼──────┼─────┼────┼────┼──────┤
│ 45 │瑋泰金屬工業│ 2,438 │ 4 │ 0 │ 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46 │萬能工程有限│ 7,056 │ 9 │ 1 │ 64 │
│ │公司 │ │ │ │ │
├──┼──────┼─────┼────┼────┼──────┤
│ 47 │雨音有限公司│ 648 │ 1 │ 1 │ 32 │
├──┼──────┼─────┼────┼────┼──────┤
│ 48 │金順利金銀珠│ 952 │ 1 │ 0 │ 0 │
│ │寶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 49 │喜宴酒店 │ 480 │ 1 │ 0 │ 0 │
├──┼──────┼─────┼────┼────┼──────┤
│ 50 │巴拿馬商帝亞│ 10,485 │ 5 │ 0 │ 0 │
│ │吉歐有限公司│ │ │ │ │
│ │臺灣分公司 │ │ │ │ │
├──┼──────┼─────┼────┼────┼──────┤
│ 51 │宸英通運股份│ 3,375 │ 1 │ 0 │ 0 │
│ │有限公司 │ │ │ │ │
├──┼──────┼─────┼────┼────┼──────┤
│ 52 │千巧洋酒有限│ 693,715 │ 5 │ 5 │ 34,685 │
│ │公司 │ │ │ │ │
├──┼──────┼─────┼────┼────┼──────┤
│ 53 │新榮緯股份有│ 18,571 │ 5 │ 2 │ 629 │
│ │限公司 │ │ │ │ │
├──┼──────┼─────┼────┼────┼──────┤




│ 54 │德安外科中醫│ 4,762 │ 1 │ 0 │ 0 │
│ │診所 │ │ │ │ │
├──┼──────┼─────┼────┼────┼──────┤
│ 55 │暉文企業有限│ 9,524 │ 1 │ 0 │ 0 │
│ │公司 │ │ │ │ │
├──┼──────┼─────┼────┼────┼──────┤
│ 56 │富蘭克林酒業│1,002,097 │ 9 │ 9 │ 50,103 │
│ │有限公司 │ │ │ │ │
├──┼──────┼─────┼────┼────┼──────┤
│ 57 │樂山股份有限│ 14,286 │ 1 │ 0 │ 0 │
│ │公司 │ │ │ │ │
├──┼──────┼─────┼────┼────┼──────┤
│ 58 │集德展科技股│ 1,300 │ 1 │ 0 │ 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59 │承和洋菸酒實│ 192,000 │ 3 │ 3 │ 9,600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 合 計 │53,924,253│ 423 │ 373 │ 141,195 │
└─────────┴─────┴────┴────┴──────┘
附表二:自92年5月間起至93年4月間止以卓陽公司名義開立之不 實統一發票及營業人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 而逃漏營業稅捐部分
┌──┬──────┬─────┬────┬────┬──────┐
│編號│取得不實發票│ 發票金額 │發票張數│持以申報│逃漏營業稅額│
│ │之營業人 │(新臺幣)│ │扣抵營業│ (新臺幣) │
│ │ │ │ │稅之發票│ │
│ │ │ │ │張數 │ │
├──┼──────┼─────┼────┼────┼──────┤
│ 1 │福騰實業有限│ │ 1 │ 0 │ 0 │
│ │公司 │2,200 │ │ │ │
├──┼──────┼─────┼────┼────┼──────┤
│ 2 │上閣屋餐廳股│ │ 1 │ 0 │ 0 │
│ │份有限公司松│950 │ │ │ │
│ │壽分公司 │ │ │ │ │
├──┼──────┼─────┼────┼────┼──────┤
│ 3 │山輝行 │5,228 │ 3 │ 0 │ 0 │
├──┼──────┼─────┼────┼────┼──────┤
│ 4 │逢慶企業有限│ │ 1 │ 0 │ 0 │
│ │公司 │2,700 │ │ │ │




├──┼──────┼─────┼────┼────┼──────┤
│ 5 │保昌國際物流│ │ 1 │ 0 │ 0 │
│ │股份有限公司│4,048 │ │ │ │
├──┼──────┼─────┼────┼────┼──────┤
│ 6 │衍源實業股份│ │ 1 │ 0 │ 0 │
│ │有限公司 │8,095 │ │ │ │
├──┼──────┼─────┼────┼────┼──────┤
│ 7 │金灝企業有限│ │ 2 │ 0 │ 0 │
│ │公司 │12,571 │ │ │ │
├──┼──────┼─────┼────┼────┼──────┤
│ 8 │中國建築經理│ │ 1 │ 0 │ 0 │
│ │股份有限公司│960 │ │ │ │
├──┼──────┼─────┼────┼────┼──────┤
│ 9 │禾鼎企業有限│ │ 1 │ 0 │ 0 │
│ │公司 │4,190 │ │ │ │
├──┼──────┼─────┼────┼────┼──────┤
│ 10 │遠東多媒體科│ │ 1 │ 0 │ 0 │
│ │技有限公司 │1,800 │ │ │ │
├──┼──────┼─────┼────┼────┼──────┤
│ 11 │香港商酩悅軒│ │ 9 │ 0 │ 0 │
│ │尼詩有限公司│23,793 │ │ │ │
│ │臺灣分公司 │ │ │ │ │
├──┼──────┼─────┼────┼────┼──────┤
│ 12 │臺灣飛利浦摩│ │ 1 │ 0 │ 0 │
│ │根國際貿易有│1,571 │ │ │ │
│ │限公司 │ │ │ │ │
├──┼──────┼─────┼────┼────┼──────┤
│ 13 │歡唱有限公司│2,500 │ 1 │ 0 │ 0 │
├──┼──────┼─────┼────┼────┼──────┤
│ 14 │消遣視聽歌唱│ │ 1 │ 0 │ 0 │
│ │坊 │6,400 │ │ │ │
├──┼──────┼─────┼────┼────┼──────┤
│ 15 │欣菱工程股份│ │ 1 │ 0 │ 0 │
│ │有限公司 │3,000 │ │ │ │
├──┼──────┼─────┼────┼────┼──────┤
│ 16 │穎聯國際有限│ │ 1 │ 0 │ 0 │
│ │公司 │1,762 │ │ │ │
├──┼──────┼─────┼────┼────┼──────┤
│ 17 │瑋泰金屬工業│ │ 3 │ 0 │ 0 │
│ │股份有限公司│3,219 │ │ │ │




├──┼──────┼─────┼────┼────┼──────┤
│ 18 │萬能工程有限│ │ 5 │ 0 │ 0 │
│ │公司 │4,819 │ │ │ │
├──┼──────┼─────┼────┼────┼──────┤
│ 19 │永達保險經紀│ │ 1 │ 0 │ 0 │
│ │人股份有限公│2,200 │ │ │ │
│ │司 │ │ │ │ │
├──┼──────┼─────┼────┼────┼──────┤
│ 20 │臺北市七星農│ │ 2 │ 0 │ 0 │
│ │田水利研究發│5,144 │ │ │ │
│ │展基金會 │ │ │ │ │
├──┼──────┼─────┼────┼────┼──────┤
│ 21 │宸英通運股份│ │ 1 │ 0 │ 0 │
│ │有限公司 │10,350 │ │ │ │
├──┼──────┼─────┼────┼────┼──────┤
│ 22 │新榮緯股份有│ │ 2 │ 0 │ 0 │
│ │限公司 │11,300 │ │ │ │
├──┼──────┼─────┼────┼────┼──────┤
│ 23 │暉文企業有限│ │ 1 │ 0 │ 0 │
│ │公司 │6,000 │ │ │ │
├──┼──────┼─────┼────┼────┼──────┤
│ 24 │大船企業股份│ │ 1 │ 0 │ 0 │
│ │有限公司 │3,200 │ │ │ │
├──┼──────┼─────┼────┼────┼──────┤
│ 25 │中台科技大學│2,448 │ 1 │ 0 │ 0 │
├──┼──────┼─────┼────┼────┼──────┤
│ 26 │上群眼鏡行 │4,000 │ 1 │ 0 │ 0 │
├──┼──────┼─────┼────┼────┼──────┤
│ 27 │互利營造股份│ │ 1 │ 0 │ 0 │
│ │有限公司 │1,800 │ │ │ │
├──┼──────┼─────┼────┼────┼──────┤
│ 28 │虎威國際運輸│ │ 1 │ 0 │ 0 │
│ │股份有限公司│730 │ │ │ │
├──┼──────┼─────┼────┼────┼──────┤
│ 29 │檸檬魚企業社│1,800 │ 1 │ 0 │ 0 │
├──┼──────┼─────┼────┼────┼──────┤
│ 30 │彭園湘菜館有│ │ 1 │ 0 │ 0 │
│ │限公司 │900 │ │ │ │
├──┼──────┼─────┼────┼────┼──────┤
│ 31 │天下美食生活│ │ 3 │ 3 │ 35,640 │




│ │館有限公司 │712,800 │ │ │ │
├──┼──────┼─────┼────┼────┼──────┤
│ 32 │富蘭克林酒業│ │ 11 │ 11 │ 81,984 │
│ │有限公司 │1,639,716 │ │ │ │
├──┼──────┼─────┼────┼────┼──────┤
│ 33 │萬洋有限公司│43,200 │ 1 │ 1 │ 2,160 │
├──┼──────┼─────┼────┼────┼──────┤
│ 34 │承和洋菸酒實│ │ 5 │ 5 │ 21,771 │
│ │業有限公司 │435,429 │ │ │ │
├──┼──────┼─────┼────┼────┼──────┤
│ 35 │愛家商業有限│ │ 2 │ 2 │ 192 │
│ │公司 │3,826 │ │ │ │
├──┼──────┼─────┼────┼────┼──────┤
│ 36 │江陽工業股份│ │ 1 │ 1 │ 1,425 │
│ │有限公司 │28,500 │ │ │ │
├──┼──────┼─────┼────┼────┼──────┤
│ 37 │銳衡實業有限│5,666,785 │ 32 │ 32 │ 0 │
│ │公司 │ │ │ │(虛設行號)│
├──┼──────┼─────┼────┼────┼──────┤
│ 38 │喜博桶裝水事│17,063,938│ 101 │ 101 │ 0 │

1/2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
汰陽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巧洋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雨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深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歡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