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99年度,145號
TCDV,99,消債補,145,2010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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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消債補字第145號
聲請人(   甲○○
即債務人)        8巷.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 ,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三、另查附表二所列載事項,與更生方案之認可與否有關,不認 可時須開始清算,請併補提供本院參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庭法官 張良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燕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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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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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
│㈡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
│ 單、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
│ 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 │
│①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
│ 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
│②聲請前二年(即自●年●月至●年●月)之收入數額:例如│
│ 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
│ 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 │
│③聲請前二年(即自●年●月至●年●月)之必要支出數額 │
│ (應扣除配偶或其他同居家屬分擔額):例如膳食、教育、│
│ 交通、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
│ 相關證明文件。 │
├───────────────────────────┤
│㈢依債權人人數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




│ 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
│ 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 │
│ (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 │
│ (台端所聲請文件未檢附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
│ 、生活必要支出清單,請參用本院消債專區表格逐項填載並│
│ 製作繕本。另台端所陳報之「債權人清冊」漏列摩根聯邦資
│ 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萬│
│ 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轉讓債權,請併補正供調查。) │
├───────────────────────────┤
│㈣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最近二個年│
│ 度之所得資料清單。(請補正98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 │
├───────────────────────────┤
│㈤應補正: │
│①應受扶養權利人劉味沛、張貽婷劉秉易之最新全戶戶籍謄│
│ 本(記事欄勿省略)。 │
│②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
│ 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
│ 說明。 │
│ (本欄補正事項,請參用本院消債專區表格) │
├───────────────────────────┤
│㈥聲請人配偶張䕒予最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核發之│
│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
│㈦預納郵費新臺幣1,69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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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本院消債專區有空白表格,可列印填寫)┌───────────────────────────┐
│㈠財產、收入與支出總額彙總表。 │
├───────────────────────────┤
│㈡財產增減變動表。 │
├───────────────────────────┤
│㈢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
├───────────────────────────┤
│㈣償還計畫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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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