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4998號
債 權 人 趙文俊即一欣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三聯發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
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一、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
,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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