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24998號
TCDV,99,司促,24998,2010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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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4998號
債 權 人 趙文俊即一欣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三聯發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
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一、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
  ,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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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聯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