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4097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優活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確認乙○○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
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確認利率為何及請求利息利率之依據為何?
三、提出加盟契約書影本。
三、釋明債務人至年、月、日何即未支付加盟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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