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14900號
TYDV,99,司促,14900,2010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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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4900號
債 權 人 現代印染整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銘浩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二、請求依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之依據;若無,請改依法定利
  率百分之五請求之。
三、表明正確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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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現代印染整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銘浩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