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消債更字第41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黃意雯
附表:
㈠、預納郵務送達費2,740 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 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一千元。計 算式:11人×10份×34元-1,000元=2,740)。又本件郵務 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 ,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㈡、預納動產鑑定費3,000 元(按債務人所有動產數目,以動產 每件3,000 元計算。)又本件鑑定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
㈢、請說明除所提債權人清冊上列舉之債權人外,是否已無其他 債權人?如為否定,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㈣、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 條向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申請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不成立,請釋明當時協商還款方案之 內容為何?及大量借款或密集消費之原因為何?
㈤、提出聲請人所營郁盛企業社之營業活動及營業額資料、最近 五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94 年6月起至99年5月止),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收 入及獲利情形。另聲請人狀載94年5月起至99年4月止每月營 業額均高達百萬元,但每年收入僅46,472元?請釋明聲請人 每月營業額及收入為何?
㈥、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 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 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 應以書面說明)。
㈦、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 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 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 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 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 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㈥、陳報聲請人配偶目前之職業及每月收入之金額,並提出其薪 資單或其他薪資證明(如提出薪資儲領帳戶存摺之影本,請 提出本年度交易資料,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存摺內頁,內頁並 應標示薪資部分;如由雇主出具薪資證明,請載明雇用期間 、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數額及年終獎金數額;如有領取失業給 付、殘障給付、老年給付或其他津貼補助或有如租金等之其 他收入來源,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 文件),倘確係無法提出前開事項之證明文件,則請併予說 明其緣由及陳報每月收入額之計算依據。若目前為失業,請 說明失業之原因為何?是否有申請失業給付?金額為若干? 並檢附其近二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 新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如有土地房屋、股票、存款、汽 機車、商業保險及其他投資等,則請一併提出地政登記謄本 、各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行車執照影本 、保險契約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㈦、請詳列近二年必要支出之項目及金額(勿僅以總金額列支, 請詳細列出各支出之項目,伙食等費用更須列明人數,並檢 附費用支出之收據證明,例如水電費收據、加油發票等。如 未保留相關收據,亦請說明原因為何)。又聲請人聲請狀記 載94年5月起至99年4月止,每月支出高達百萬元,惟所附帳 冊每月營業用支出僅幾十萬元,請說明兩者不符之原因(如 未保留提出帳冊之資料,請前來本院閱卷後說明)?
㈧、請提出受扶養人楊正寬、楊子渝最近二年年度所得資料清單 、財產歸戶資料、並說明楊正寬、楊子渝之每月扶養費用, 配偶是否共同分擔?
㈨、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