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消債更字,97年度,76號
CYDV,97,執消債更,76,2010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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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執消債更字第7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丑○○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未○○
代 理 人 卯○○
債 權 人 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巳○○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代 理 人 午○○
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申○○
代 理 人 丙○○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辰○○
代 理 人 酉○○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辛○○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戌○○
代 理 人 庚○○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本院於97年12月10日以
97年度消債更字第83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表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債務人更生方案意旨略以:債務人現債務人現有擔保及有優 先權債務總額(僅列計依更生程式行使權利者)為2,006,76 3元,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為1,326,566元,每期願清 償12,000元,並自認可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依債權比例 於每月15日前分別電匯給各債權人,共計清償8年,並以1個 月為1期,共計清償96期,清償總金額為1,152,000元,無擔 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清償成數為86.84%(詳參附件債務 人更生方案)。
二、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 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 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 ,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申言之,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目的,除保障債權人集團性滿足之最大 化及公平化外,並為賦與債務人重建復甦其經濟生活之機會 ,故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式制度之構築首需強調生活再建及破 綻預防,提高債務人工作意願並改善其生活習慣,使能重新 出發,從而保障其生存權,並促進其義務遂行能力,儘可能 永續性回覆信用。是若還款額度逾越所能負擔之極限過大, 債務人勢必無以清償,終至喪失其還債之意願,則債權人則 因實際受償的金額降低,反蒙受實際不利益。因而更生方案 是否合理、可行,應視債務人財產狀況(含現有資力與將來 收入來源)、清償能力及經濟信用等評估,及考量債權人之 受償額度(如「清算保障原則」─本條例64條第2項第4款參 照),予以客觀判斷,始不違背前述說明。經查:(一)債務人現任職於福興印鐵製罐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薪資 所得為226,062元、98年度其他所得為48,816 元,98年度 平均收入為22,906元(計算式:226,062元+48,816 元= 274,878元;274,878元÷12月=22,906元,元以下四捨五 入),此有債務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在卷可稽, 堪信真實。又債務人前於99年4月13日調查庭自陳:「( 事務官問:現任職何處?每月收入?)福興印鐵製罐股份 有限公司,每月大概2萬元。」、「(事務官問:收入每 月以22,000元計算加計殘障津貼4,000元,即每月26,000 元,有何意見?)沒有意見。」(見本院99年5月5日調查



筆錄第1、2頁)。是債務人每月具固定薪資收入為26,000 元,先予敘明。
(二)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是否公允:
1.債務人主張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膳食費 4,500元、交通費400元、日常用品1,000元、房貸(以房 租標準計之)6,000元、水電瓦斯電話費1,500元。查: ⑴膳食費4,500元、交通費400元、日常用品1,000元、水 電瓦斯電話費1,500元:此部分支出雖未見聲請人舉出 相關明細,惟依一般人消費程度之經驗法則,尚難認有 浪費奢侈情事,本院均准予列計為每月必要之支出。 ⑵房貸費用(以6,000元列計):經查,債務人現住所有 門牌號碼嘉義市○區○○路790-64號之房地,每月支付 房屋貸款7,500元,並提出扣款帳戶存摺影本為憑,堪 可採信。另債務人於98年5月19日調查庭陳稱:「(事 務官問:每個月房貸?)7,500元。」、「(事務官問 :頭期款繳多少?已繳幾年?)25萬,已繳7年。」是 債務人每月支出房貸費用為7,500元,並列計其中6,000 元以為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必要支出費用,本已與一般賃 居成本相去無幾。次查,債務人現住之係爭房地前由本 院委託鑑估價值,經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估 價值總計為1,307,000元。惟前開價值既僅為鑑定之結 果,自難認為在實際交易時亦當然得以該價額出售,而 依法院強制執行之通常情形以觀,甚難能在第一次拍賣 時即拍定,是於第一次減價拍賣時,若以減價20%計, 其拍賣底價僅為1,045,600元;第二次減價拍賣時,其 拍賣底價僅為836,480元,堪予認定。另系爭房地課稅 現值為456,000元,此亦有債務人96年度全國財產稅總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在卷可憑。又系爭房地擔保之抵押權 債權額為971,000元(債權人陽信商銀,見附件更生方 案),此亦據債權人陳報在卷。準此,如強令債務人變 賣係爭房地以清理債務,所得價金於扣除必要稅費後( 例如: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未必足敷清償優 先債權,更何況額外增加之租屋費用。綜前所述,本院 認債務人每月列計支付6,000元之房貸本息,較之售屋 後另租屋居住更為節約經濟。是該項支出尚難認有浪費 奢侈情事,自屬適當。
⑷綜上,債務人主張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月個人必要生活 費用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膳食費4,50 0元、交通費400元、日常用品1,000元、房貸6,000元、 水電瓦斯電話費1,500元,總計13,400元為有理由,此



為債務人每月必要生活支出。
2.經上計算,債務人每月收入26,000元,扣除更生方案履行 期間每月必要支出為13,400元後,餘12,600元(計算式: 26,000元-13,400元=12,600元),所提之更生方案係將 剩餘金額中提列12,000元作為每月更生還款金額,另酌留 600元作為債務人應急之用,是債務人已勉力提出還款方 案及金額,確有履行更生方案之誠意。又係爭方案清償總 金額1,152,000元,債務總清償成數為86.84%,堪認清償 總額已達債權總額相當成數,債權人受償金額亦不致過低 。
3.至於債務人名下尚有土地1筆(嘉義市○○段68-7地號土 地)、房屋1棟(坐落前揭地號土地之361建號房屋及共同 使用部分之438、980建號建物),此固有債務人之稅務電 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系爭不動產鑑價報告書在卷 可考。惟查,系爭房地賣得價金並扣除必要稅費後,未必 足敷清償系爭房地之抵押權債權971,000元,均已如前述 ,則系爭房地縱經變賣,亦無足剩餘價值分配給各個無擔 保之債權人,故債務人不處分其名下之不動產應無礙於更 生方案之公允性。
4.況且本條例立法目的,除保障債權人集團性滿足之最大化 及公平性外,並為賦與債務人重建復甦經濟生活之機會。 本件債務人更生方案已盡其償還能力,同前所述,如更生 方案不予認可,依本條例規定唯有開始進行清算,債務人 名下無任何財產,未具清算實益,反易致使債權人一無所 得,對債權人同為不利尤甚。且若還款額度逾越債務人所 能負擔之極限過大,債務人勢必無法清償,終至喪失其還 債之意願,則債權人實際受償之金額勢必大幅降低,因而 反受實質之不利益,適有害於債權人債權之保障與本條例 為重建債務人經濟生活之立法目的。
5.本院衡酌前情,認債務人已提出其最大限度之還款方案及 金額、確有履行更生方案之誠意,且該更生方案公允、適 當且可行。
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確有薪資固定收入,所提更生方案條 件公允,且亦無同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 項所定不應認可 之消極事由存在,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為 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並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則本 件更生方案自應予認可,另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2條第 2 項之規定,在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葉佩如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
書 記 官 林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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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興印鐵製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