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八六О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蕭家正律師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程克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瑜玲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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