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0年度,860號
KSDM,90,訴,860,2002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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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八六О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蕭家正律師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程克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瑜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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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