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資遣費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99年度,1070號
TCEV,99,中補,1070,2010063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070號
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台灣天擎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342,466元,應徵第.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近之
記事欄勿省略)各1份。特此裁.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天擎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