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朴簡調字,99年度,27號
CYEV,99,朴簡調,27,2010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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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黃紫蓮即億達昇商行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陳李靖姬即旺永大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朴簡調字第27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9年6月22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林虹儀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黃紫蓮即億達昇商行 到
  相 對 人 陳李靖姬即旺永大企業社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我是聲請人之先生。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貳拾參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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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