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黃紫蓮即億達昇商行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陳李靖姬即旺永大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朴簡調字第27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9年6月22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林虹儀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黃紫蓮即億達昇商行 到
相 對 人 陳李靖姬即旺永大企業社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我是聲請人之先生。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貳拾參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