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班費等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勞調字,99年度,3號
FSEV,99,司鳳勞調,3,2010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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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福瑞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勞調字第3號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7月21日下午4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2樓調解調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長慶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對人代理人 丁○○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九
  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於雙方勞僱關係存續期間相關權益之請求及本案其餘
  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陳長慶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長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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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瑞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