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福瑞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勞調字第3號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7月21日下午4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長慶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丁○○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九
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於雙方勞僱關係存續期間相關權益之請求及本案其餘
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陳長慶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長慶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