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944號
KSDV,99,訴,944,2010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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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944號
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乙○○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原告並應提出借款清償明細到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民事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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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