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繼承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家上字,99年度,13號
TNHV,99,家上,13,201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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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家上字第13號
上 訴 人 己○○
      壬○沈明陞之訴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昆浦律師
被上訴人  丙○○(兼沈蘇雪之承受訴訟人)
            9號4樓
      甲○○(兼沈蘇雪之承受訴訟人)
      丁○○(兼沈蘇雪之承受訴訟人)
      戊○○
      辛○○○
      乙○○
      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繼承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
12月24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8年度家訴字第12號)
提起上訴,已于99年7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
,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99年9月2日下午4時
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光 秀
                  法 官 曾 平 杉
                  法 官 李 文 賢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劉 清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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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