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租賃物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抗更(二)字,99年度,272號
TCHV,99,抗更(二),272,2010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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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抗更㈡字第272號
抗 告 人 永安欣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豐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9月8日台
灣台中地方法院所為97年度訴字第2373號裁定提起抗告,經最高
法院第二次發回,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原裁定略以:抗告人前已於民國(下同)96年ll月6日 就其與相對人間與本案同一租賃合約書之相同請求權,向台 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97年度訴字第792號),並經相 對人就該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為陳述,雖嗣經抗告人於97年 8月13日具狀撤回該案,但相對人已於10日內提出異議狀表 示不同意抗告人撤回該案訴訟,是該案既未終結,抗告人再 提起本案訴訟,堪認係就同一法律關係再行起訴,有民事訴 訟法第253條規定之情形,故駁回原告(即抗告人)之訴及 假執行之聲請等語。
二、抗告人起訴及抗告意旨略以:兩造於94年7月13日簽訂租賃 合約書,由抗告人將重型架等物品出租予相對人,抗告人業 已如期如數交付租賃物予相對人使用,詎相對人於租賃契約 屆滿後,竟拒未返還租賃物,顯有不當得利行為,是爰依租 賃契約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如附表所示之租賃物 及給付相當租金之損害金新台幣(下同)2,860,425元。雖 經原審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但台灣高雄地 方法院已函示該院97年度訴字第792號案件已經原告撤回訴 訟,復因未經言詞辯論程序,故無庸相對人(即該案被告) 同意即可終結訴訟程序,是自無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之 更行起訴問題云云。
三、按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其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 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l 項定有明文。準此,原告於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撤回 其訴者,無須徵得被告之同意,即生訴之撤回之效力;但被 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須得其同意,原告之撤回始生撤 回之效力。而所謂本案之言詞辯論,係指當事人就為訴訟標 的之法律關係為實體上之辯論而言,即當事人就本案請求在 實體上為有無理由之辯論是也,不論係於準備程序期日或言



詞辯論期日均得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因準備程序係言詞辯論 期日之準備,實質上為言詞辯論之一部,被告於準備程序中 ,就原告所主張訴訟標的的法律關係已為本案有無理由之陳 述,即應與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l項但書所定被告已為本案 之言詞辯論相當。是原告於被告在準備程序已為本案之陳述 後撤回其訴者,如未得被告同意,前此因原告起訴而生之訴 訟繫屬,自不因其訴之撤回而歸於消滅。本件抗告人於台灣 高雄地方法院以其與相對人間租賃契約屆滿,請求返還如附 表所示之租賃物及依不當得利請求損害金,起訴之原因事實 及法律關係均與本件請求相同,僅聲明損害金之金額略有不 同,有調閱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92號卷足稽 ,是本案顯與上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92號案 件為同一案件。而上開97年度訴字第792號返還不當得利案 件已行多次準備程序,被告(即本件相對人)亦於準備程序 中就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實體上之辯論,雖抗告人於97年8 月14日具狀撤回該案請求,但相對人亦具狀表明於97年8月1 9日收受抗告人所提撤回書狀繕本,併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 第4項規定於10日內具狀表示不同意。有調閱之上開卷證足 稽,而參諸首揭說明,上開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792號 案件自未終結,抗告人再依同一法律關係、原因事實及請求 向原審法院提起本件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以觀 ,自應認不合法,且其情形無可補正,是原裁定駁回抗告人 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自無不當。抗告人仍執前詞指摘原裁 定不當,求予廢棄改判,自非有據,應予駁回。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 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袁再興
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吳惠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如提起再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照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同時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代理人。 書記官 周巧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9 日

附表:
⒈重型架46,349支。




⒉重型架44,44支。
⒊重型架43,124支。
⒋重型架42,1支。
⒌重型交叉拉桿3/41363m/m,1120支。⒍重型交叉拉桿3/41524m/m(中心),44支。⒎重型交叉拉桿3/41099m/m(中心),73支。⒏重型連接棒48225m/m,1338支。⒐重型連接棒48600m/m平型,全部歸還。⒑重型連接棒48600m/m-u型,全部歸還。⒒安全插銷14,3108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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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安欣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