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31號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陳琪苗律師被 告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沈永宏律師複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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