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9年度,1523號
TPDV,99,除,1523,2010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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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523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8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6 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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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52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31041-3 │ │1 │500 │ │
├──┼───────────────┼──────────────┼────┼───┼────┼───┤
│002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41130-7 │ │1 │300 │ │
├──┼───────────────┼──────────────┼────┼───┼────┼───┤
│003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51904-6 │ │1 │80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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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