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229號
TPDV,99,重訴,229,2010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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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29號
原   告 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葉秀美律師
      陳香如律師
被   告 甲○○○○○○○ .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呂佩芳律師
      高奕驤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宇莉律師
      葉建廷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第二十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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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