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28449號
TCDV,99,司促,28449,20100723,4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8449號
債 權 人 康林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縉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因支票總金額與聲請狀所載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曉怡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1/1頁


參考資料
康林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縉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