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24097號
TCDV,99,司促,24097,20100712,8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4097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優活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具體釋明聲請人受有何種人格權之損害?該損害之發生與債
  務不履行有何因果關係?所受程度為何?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1/1頁


參考資料
優活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