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53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王秀雄律師
被 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己○○
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
度偵字第25547、25933、27117 號、99年度偵字第3162、3377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犯如附表一、三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一、三所示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陸月。
乙○○犯如附表二、三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犯罪事實
一、乙○○前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本院以89年度訴緝字第58 1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0 年度臺上字第4016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甫於民國95年4 月 25日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詎其不知悛悔,與其同居女友 丙○○,均明知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規定之第一、二級毒品,非經許可, 不得販賣、持有,其2 人竟共同基於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以營利之犯意聯絡,及分別基於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販 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以營利之犯意,分別為下列不法 行為:
㈠丙○○於不詳時間、地點,非因販賣而持有數量不詳之第一 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竟分別基於販 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以營利之犯 意,以乙○○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未扣案 )為聯絡工具,分別與購買海洛因之戊○○、丁○○、甲○ ○(起訴書誤載為何嘉敏),及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庚○○ 議定交易之時間、地點、金額、數量等重要事項後,再由丙 ○○依約前往約定地點交付毒品,並收取價金。其各次交易 之對象、販賣之時間、地點、毒品之種類、數量、金額、販 賣所得、聯絡販賣事宜之電話門號等情均詳如附表一所示, 共計17次(包含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5次、販賣第二級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2次)。
㈡乙○○於不詳時間、地點,非因販賣而持有數量不詳之第一 級毒品海洛因後,竟分別基於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以營利 之犯意,以其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未扣案
)為聯絡工具,與購買海洛因之甲○○議定交易之時間、地 點、金額、數量等重要事項後,再由乙○○依約前往約定地 點交付毒品,並收取價金。其各次交易之對象、販賣之時間 、地點、數量、金額、販賣所得、聯絡販賣事宜之電話門號 等情均詳如附表二所示,共計4次。
㈢丙○○、乙○○於不詳時間、地點,非因販賣而共同持有數 量不詳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後,竟共同基於販賣第一級毒品 海洛因以營利之犯意聯絡,先後以乙○○所持用之門號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未扣案)為聯絡工具,分別與購買海洛 因之戊○○、丁○○、甲○○議定交易之時間、地點、金額 、數量等重要事項後,再由丙○○、乙○○單獨或由其2 人 共同依約前往約定地點交付毒品,並收取價金。其各次交易 之對象、販賣之時間、地點、數量、金額、販賣所得、聯絡 販賣事宜之電話門號等情均詳如附表三所示,共計5次。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訊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 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 有明文。而所謂不可信情況之認定,法院應審酌被告以外之 人於陳述時之外在環境及情況,例如:陳述時之心理狀況、 有無受到外力干擾等,以為判斷之依據,故係決定陳述有無 證據能力,而非決定陳述內容之證明力。是被告以外之人前 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證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 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皆得為證 據;又司法實務運作上,咸認偵查中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 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依法應具結者已具結,向檢察官所為 之陳述,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本案證人戊○○、庚○○、 丁○○、甲○○於檢察官偵查時以證人身份作證,經檢察官 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經具結而陳述,且無證據 顯示係遭受強暴、脅迫、詐欺、利誘等外力干擾情形(見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5254號偵查卷㈡第154 至159頁、第161至165頁、第220至223頁、第249至254 頁、 第279至284頁),且證人戊○○、庚○○、丁○○、甲○○ 於本審審理時均經傳喚到庭具結作證,行交互詰問,有結文 在卷為憑,已透過詰問程序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上開證 人於偵訊時之陳述自有證據能力。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
同被告等)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 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 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2定有明文。其立法本旨係以證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 面陳述,屬於傳聞證據,此項證據,當事人無從直接對於原 供述者加以詰問,以擔保其真實性,法院亦無從直接接觸證 人而審酌其證言之憑信性,違背直接審理及言詞審理之原則 ,除具有必要性及信用性情況之除外者外,原則上不認其有 容許性,自不具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度上字第4837號判 決意旨參照);倘法院已經依據當事人聲請傳喚證人到庭接 受檢辯雙方之交互詰問,則法院既已透過直接、言詞審理方 式檢驗過該證人之前所為證述,當事人之反對詰問權已受到 保障得以完全行使之情況下,該等審判外證據除有其他法定 事由(例如:非基於國家公權力正當行使所取得或私人非法 取得等,而有害公共利益,即以一般證據排除法則為判斷) ,應認該審判外供述已得透過審判程式之詰問檢驗,而取得 作為證據之資格,亦即其審判外供述與審判中供述相符部分 ,顯然已經構成具備可信之特別情狀,當然有證據資格,最 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370號判決意旨亦採認上開說明。證 人戊○○、庚○○、丁○○、甲○○於警詢之陳述,雖屬被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但證人戊○○、庚○○、丁○ ○、甲○○於本審審理時均經傳喚到庭具結作證,行交互詰 問,有結文在卷為憑(見本院卷㈡第19至30頁),故其等於 警詢之供述,與法院審理中之證詞相符部分,已具備可信之 特別情狀,自有證據能力。至其等先前於警詢之陳述與審判 中之證述內容不符部分,仍容許以之作為彈劾其等於法院審 理時所為陳述之憑信性,用以爭執其先後不一致陳述之證明 力。
三、再按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嫌,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 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 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偵查中得由檢察官核發通訊監察書, 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偵查犯罪機關依法定程序監聽之 錄音,如已踐行調查證據程序,非不可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之 基礎(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6510號判決意旨參照)。本 件採為判決基礎之卷附通訊監察錄音及譯文,其所憑之通訊 監察書之核發經過及記載事項,均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 相關規定,本案依前述通訊監察書實施之監聽、錄音,自屬 合法。則依監聽所得錄音,係依憑機械力錄製,未經人為操
作、不摻雜個人主觀意念,具證據能力;而將上述具有證據 能力之監聽所得錄音具體以文字紀錄,屬公務員本於職務製 作的紀錄文書,譯文所載內容,並無顯然不可信之情形,復 經本院於審理時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揆諸前揭說明,上開譯 文自有證據能力。
四、另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 9條之1至之4等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 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 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 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 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核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 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 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 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 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暨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 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 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查本案採為判決基礎 之證據,除前揭一、二、三所示外,其餘被告以外之人於審 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固屬傳聞證據,本件當事人及辯護 人就此部分審判外之陳述,及就本案採為判決基礎之文書資 料,均未曾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爭執其證據能力或聲明異議, 本院審酌上開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認 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揆諸上開規定,該審判外之陳述及文 書資料均有證據能力,先予敘明。
貳、得心證之理由:
一、被告丙○○部分:
訊據被告丙○○矢口否認上開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 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辯稱:伊是被告乙○○之同居 女友,因為有很多女生打電話給他,伊因此吃醋,且懷疑被 告乙○○有外遇,想要調查被告乙○○到底在做什麼,才會 搶接被告乙○○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來罵對 方,但是對方說什麼伊都聽不懂,被告乙○○要伊說什麼, 伊就跟著講云云。經查:
㈠被告丙○○以被告乙○○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於附表一、三所載之時間,分別與證人戊○○所使用之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庚○○所使用之門號00000000 00號行動電話、丁○○所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甲○○所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進行聯繫,其 等聯繫內容均如本案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所載之對話內容等
情,業據被告丙○○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足認被告丙○ ○確於上揭時間有使用接聽被告乙○○所持用門號00000000 00號行動電話。
㈡被告丙○○所為於如附表一、三所示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共計20次、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 次等犯行,業據 證人戊○○、庚○○、丁○○、甲○○分別於警詢、偵查中 及本院審理時均證述明確,並有各該證人與被告間之通訊監 察錄音及譯文在卷可稽,詳述如下:
⒈如附表一所示部分:
①證人戊○○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時、地,向被告丙○ ○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業據證人戊○○於警詢證 述:「(問:警方現提示98年8 月11日18時53分14秒之通訊 監察譯文及撥放音檔供你確認,〈A〉丙○○以持用之00000 00000手機,撥打入〈B〉你所持用之0000000000手機,通話 內容為B:喂。A:喂!B:喂!嫂子喔,這次還是400 。A: 你每次都說剛好400 ㄟ。每次都這樣,B:是真的,A:每次 都是這樣,B:我有夠我不是都夠嗎?A:啊!400… 你知道 這樣很難賺ㄟ,好啦…好啦!電話中不要再講了,到了在鈴 一聲。B :好啦!謝謝。通話對象及內容意思為何?『這次 還是400 』、『這樣很難賺ㄟ』係指何意?)我是要向丙○ ○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這次還是400 』係指我要用新臺 幣〈下同〉400 元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這樣很難賺ㄟ』 係指賣一級毒品海洛因很難賺。」等語(見彰化縣警察局北 斗分局北警分偵字第0980018973號卷第305至308頁背面); 於偵查中具結證述:「(問:如何跟丙○○、乙○○聯絡購 買海洛因事宜?)我用0000000000的電話撥打0000000000聯 絡丙○○、乙○○購買海洛因。」、「(問:如何認識丙○ ○、乙○○?)透過朋友熊金生介紹認識,因為熊金生之前 跟他們買過海洛因,熊金生介紹我認識丙○○、乙○○的目 的就是讓我可以跟他們買海洛因。」、「(問:從何時開始 使用0000000000的電話?)我使用該電話已經2 年多了申辦 人是我先生。」、「(問:有無將手機借給他人使用?)沒 有。」、「(問:跟丙○○、乙○○聯繫購買海洛因時,有 無使用綽號?)沒有,她聽聲音就知道是我。」、「(問: 你以0000000000撥打0000000000找丙○○、乙○○時,是否 都是丙○○或乙○○接聽?)是,除了他們2 人外,沒有其 他人會接聽電話。」、「(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 月7日下午8時22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我跟丙○ ○買400 元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在台中公 園大門口,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天丙○○交付1 小包
海洛因給我,重量不知道,但是體積大概是針筒7、8格的量 ,我交付400 元給丙○○。」、「(問:〈提示0000000000 於98年8月11日下午6時53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 我跟丙○○買400元 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 在臺中公園大門口交易。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天丙○ ○交付1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不記得,我交付400元給丙○ ○。」、「(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月12日下午2時 55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我打電話給丙○○,要 跟她買500 元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在台中 公園大門口。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天是由丙○○出面 交付1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不記得,我交付400元給丙○○ 。」、「(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月17日下午8時55 分至下午9 點45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我打電話 給丙○○要跟她買400 元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 地點在臺中市○○街澄清醫院後門。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當天是由丙○○出面交付1 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不記得 ,我交付400 元給丙○○。」、「(問:〈提示0000000000 於98年8 月19日下午9時8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 我打電話給丙○○要跟她買400 元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 功,交易地點在臺中市○○街澄清醫院後門。當天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當天是由丙○○出面交付1 小包海洛因給我,重 量不記得,我交付400 元給丙○○。」等語(見98年度他字 第5254號偵查卷㈡第154頁至第159頁);於本院審理時經法 院提示98年度偵字第25547號偵查卷第163、168、171、185 、190 頁、98年度他字第5254號偵查卷㈡第155至157頁後, 亦結證:「(問:98年8月7日下午8時22分3秒通訊監察譯文 中,當時你是跟誰對話?)我是跟丙○○對話。」、「(問 :對話的內容是在談論什麼事情?)在談毒品,當時我是跟 丙○○講電話沒有錯,但是內容是要跟乙○○拿400 元的第 一級毒品海洛因。」、「(問:你跟乙○○拿毒品,為什麼 要跟丙○○講?)因為是丙○○接的電話,丙○○會轉告乙 ○○。」、「(問:偵訊中陳述,98年8月7日當天,丙○○ 在台中公園大門口,交付400 元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是否實 在?)我當時陳述實在。」、「(問:98年8月11日下午6時 53分14秒通訊監察譯文,此次你是跟誰通話?)我是跟丙○ ○通話。」、「(問:98年8月11日談話內容是否為交易400 的毒品?)是。」、「(問:關於98年8 月11日你向丙○○ 購買海洛因,當時於偵查中陳述是否實在?)實在。」、「 (問:98年8月12日下午2時55分17秒,通訊監察譯文,當時 你在跟誰通話?)跟丙○○通話。」、「(問:談論內容為
何?)要購買500元的海洛因。」、「(問:關於98年8月12 日你向丙○○購買毒品,你在偵查中的陳述是否實在?)實 在。」、「(問:98年8月17日下午8時55分48秒,你通話的 對象為何人?)對話對象是丙○○。」、「(問:談論內容 為何?)內容是我要跟丙○○拿四百元的毒品。」、「(問 :關於98年8月17日你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00元,此次陳 述是否實在?)實在。詳細內容因為已經經過一段時間,現 在已經不記得,但是以我之前的陳述為實在。」、「(問: 98年8月19日下午9時8分8秒通訊監察譯文,此次對話的對象 為何人?)丙○○。」、「(問:談論內容為何?)是我要 丙○○購買400 元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問:關於 98年8月19日你向丙○○購買毒品400元,當次陳述是否實在 ?)實在。」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0至24背面頁),核與證 人戊○○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丙○○ 所持用有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所示對 話內容相符,足見證人戊○○證述確有如附表一編號1至5 所示時、地向被告丙○○購買海洛因,應符真實可信。 ②證人庚○○於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時、地,向被告丙○ ○購買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實,業據證人庚○○於 警詢證述:「(問:門號0000000000申登人係何人?使用人 為何人?使用起訖時間分別為何?)是林茂昌所申請的。現 在是我在使用。林茂昌約2 年前給我使用的一直到現在。」 、「(問:你曾經施用何種毒品?)我有施用二級毒品安非 他命。」、「(問:你除了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毒品外, 還施用何種毒品?)只有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毒品。」、 「(問:你與丙○○是何關係?有無仇恨?有無財物糾紛? )是朋友介紹認識的。沒有仇恨及財物糾紛。」、「(問: 警方現提示98年8 月17日08時59分49秒之通訊監察譯文及撥 放音擋供你確認,〈A〉丙○○以持用之0000000000 手機, 撥打入〈B〉你所持用之0000000000手機,通話內容為B:喂 ! A:喂!怎樣?B:我要那個…啥?A:你是不是要那種東 西? B:嘿啊!嘿啊!A:你要茶葉就對了!B:對了,我想 說見面再說。A:你要的是男的女的。B:我哪知道男的女的 ;靠腰喔!我就那個2齒ㄟ用的。A:你也跟人用那種喔!B :嘿啊!早就用了,我是戒掉了,我10多年前就用了。A : 安呢喔。 B:嘿啊!現在比較少了,不想讓人知道,現在較 少。A:你也跟人那…B:我不知道,用10幾年了,最近沒在 用,跟這摳在一起沒在用,嘿啊!都找不到人,2 齒ㄟ在都 跟…A:這樣我就要叫我那個去幫你找…B:你們本身沒有喔 ,要是有堂哥的電話,我自己跟他聯絡就好了。 A:他這線
的沒在做。B:沒喔!你那個可以拿喔。A:他要去跟別人拿 啊!B:會麻煩嗎?A:不會啦!你要多少?B:2啊。A:要2 喔。 B:嘿啊!會麻煩嗎?要是麻煩電話給我,我自己連絡 就好,我怕打擾到你。 A:現在就沒人要做,都推給別人做 啊!我幫你聯絡看看。 B:好!麻煩你喔,為我等一下馬上 打給你。通話對象及內容意思為何?『 A:你是不是要那種 東西?』、『A:你要的是男的女的』、『A:不會啦!你要 多少?』、『B:2啊』係指何意?)『你是不是要那種東西 ?』代表我要購買安非他命的意思。『你要的是男的女的』 我則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不會啦!你要多少?2 啊』是代 表我要向她買安非他命新臺幣2,000 元的意思。」、「(問 :警方現提示98年8 月17日10時50分50秒之通訊監察譯文及 撥放音檔供你確認,〈A〉你以持用之0000000000 手機,撥 打入〈B〉丙○○所持用之0000000000手機,通話內容為B: 喂。A:喂!阿珠啊!西瓜抱一顆過來啦!B:還要1粒喔?A :嘿啊!吃不夠啊! B:沒辦法啦!有夠貴的ㄟ,一直要黑 下去這樣! A:不過,上次跟那個拿,一樣的比較多、比較 紅。B:嗯…現在也是那裡拿的啊!A:喔好啦!你知道水準 賓館嗎? B:水準賓館?不知道ㄟ,你過來…。通話對象及 內容意思為何?『阿珠啊!西瓜抱一顆過來啦』、『不過, 上次跟那個拿,一樣的比較多、比較紅』係指何意?)『阿 珠啊!西瓜抱一顆過來啦』是代表我要向阿珠買新臺幣1,00 0 元安非他命。『不過,上次跟那個拿,一樣的比較多、比 較紅』代表安非他命的好壞。」、「(問:妳於電話內所稱 阿珠啊是何人?)丙○○。」等語(見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 局北警分偵字第0980018973號卷第345至347頁);於偵查中 具結證述:「(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月17日上午8 時59分到上午10點50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就是 我跟『阿珠』買2,000 元的安非他命,當天有交易成功,交 易地點在臺中市○○路五洲西餐廳附近。當天一手交錢一手 交貨,當天『阿珠』交付1 小包安非他命給我,重量不記得 ,我交付2,000 元給『阿珠』。當天就是我第一次跟『阿珠 』購買安非他命,所以印象比較深刻,而且就是因為第一次 向『阿珠』購買,所以『阿珠』要求我第一次買要買到2,00 0元。因為我很久沒施用安非他命了,所以覺得很貴,2,000 元代價只有一點點安非他命,所以我於上午10點多時,又打 電話給『阿珠』,要再以1,000 元的代價跟『阿珠』買安非 他命,在臺中市○○路五洲西餐廳附近交易,也是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譯文中『西瓜』的意思就是指安非他命。當天我 跟『阿珠』買2 次安非他命。」等語(見98年度他字第5254
號偵查卷㈡第220至223頁);於本院審理時經法院提示98年 度偵字第25547 號偵查卷第180、184頁、98年度他字第5254 號偵查卷㈡第221至222頁後,亦結證:「(問:行動電話00 00000000是否你在使用?)是。」、「(問:這支手機你是 從哪裡申請的?)是我男友林茂昌申辦給我的。」、「(問 :98年8 月17日上午8 點59分,你打電話的對象為何人?) 我是打電話給丙○○,我知道丙○○沒有施用毒品,也沒有 販賣毒品,但是我知道他的朋友有在販賣毒品,所以打電話 給她。」、「(問:通話內容為何?)是指我要跟他的朋友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2』是指要購買2,000元的甲基安非他 命。」、「(問:你如何認識乙○○、丙○○?)我不認識 乙○○,我跟丙○○是打牌認識的。」、「(問:你有沒有 看過乙○○?)沒有。」、「(問:關於98年8月17日上午8 時59分向丙○○購買2,000 元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陳 述是否實在?)是實在的。」、「(問:關於98年8 月17日 上午10時36分及50分50秒之通聯譯文,是與誰對話?而西瓜 1粒是代表什麼意思?)是跟丙○○的對話,西瓜1粒是要買 甲基安非他命1,000元。」、「(問:關於98年8月17日上午 10時50分向丙○○購買壹仟元的甲基安非他命之陳述,是否 屬實?)實在,是丙○○拿毒品給我的,我交錢給他。」等 語(見本院卷㈡第24背面至26頁),核與證人庚○○所持用 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丙○○所持用有門號00 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所示對話內容相符,足 見證人戊○○證述確有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時、地向被 告丙○○購買甲基安非他命,應符真實可信。
③證人丁○○於如附表一編號8至所示時、地,向被告丙○ ○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業據證人丁○○於警詢證 述:「(問:你與乙○○、丙○○是何關係?有無仇恨?有 無財物糾紛?)朋友介紹認識的。沒有仇恨及財物糾紛。」 、「(問:警方現提示98年8月8日15時44分29秒之通訊監察 譯文及撥放音檔供你確認,你〈A〉丁○○以持用之000 0000000I手機,撥打入〈B〉丙○○所持用之0000000000手 機,通話內容為B:喂。A:喂!二姐!你那有蛋嗎?B:嗯 !A:好。通話對象及內容意思為何?『你那有蛋嗎』係指 何意?)是代表向丙○○買2包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蛋』 是台語發音2的意思。」、「(問:警方現提示98年8月11目 13時9分41秒之通訊監察譯文及撥放音檔供你確認,你〈A〉 丁○○以持用之0000000000手機,撥打入〈B〉丙○○所持 用之0000000000手機,通話內容為B:喂!A:喂!二姐喔! 先跟你拿2。B:好!。通話對象及內容意思為何?『二姐喔
!先跟你拿2』係指何意?)是代表向丙○○買2包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等語(見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北警分偵字第 0980018973號卷第324至326頁);於偵查中具結證述:「( 問:如何跟『阿姐』、『大哥』聯絡購買海洛因事宜?)我 用0000000000的電話撥打0000000000聯絡『阿姐』、『大哥 』購買海洛因。」、「(問:如何認識『阿姐』、『大哥』 ?)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目的就是要跟他們買海洛因。」、 「(問:從何時開始使用0000000000的電話?)我使用該電 話已經2、3年了,我沒借他人使用過。」、「(問:跟丙○ ○、乙○○聯繫購買海洛因時,有無使用綽號?)我都說我 是『小妹』。」、「(問:你以0000000000撥打0000000000 找丙○○、乙○○時,是否都是丙○○或乙○○接聽?)是 ,除了他們2人外,沒有其他人會接聽電話。」、「(問: 〈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月8日下午3時44分及下午6點 53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我跟丙○○買1,800 元 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在臺中市○○街澄清 醫院後面巷子,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天丙○○交付2 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不知道,我交付1,800 元給丙○○。 」、「(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 月11日下午1時9分 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我跟丙○○買1,800 元的海 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在臺中市○○街澄清醫院 後方交易。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天丙○○交付2 小包 海洛因給我,重量不記得,我交付1,800 元給丙○○。」、 「(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 月12日上午11時22分及 晚上9 點25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我打電話給『 阿姐』,要跟她買1,800 元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 易地點在臺中市○○街澄清醫院後面巷子。當天一手交錢一 手交貨,當天是由「阿姐」出面交付2 小包海洛因給我,重 量不記得,我交付1,800 元給『阿姐』。譯文中『蛋』的意 思就是指台語數字2的諸音,就是指要跟她買2包海洛因。」 、「(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 月13日上午11時37分 之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上午我打電話給『阿姐』, 要跟她買1,800元2包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在 臺中市○○街澄清醫院後面巷子,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當天是由『阿姐』出面交付2 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不記得 ,我交付1,800元給『阿姐』。」、「(問:〈提示0000000 000於98年8月14日上午11時47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 當天我打電話給『阿姐』,要跟她買1,800元2包的海洛因, 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在臺中市○○街澄清醫院後面巷 子。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天是由『阿姐』出面交付2
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不記得,我交付1,800 元給『阿姐』 。」、「(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 月15日上午11時 10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我打電話給『阿姐』, 要跟她買1,800元2包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 在臺中市○○街澄清醫院後面巷子,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當天是由『阿姐』出面交付2 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不記 得,我交付1,800 元給『阿姐』。譯文中『鹹蛋』也是指台 語數字2的諧音,就是要跟『阿姐』買2包海洛因。」、「( 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月18日上午10時1分的譯文〉 對話內容何意?)當天我打電話給『阿姐』,要跟她買1,80 0元2包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在臺中市○○ 街澄清醫院後面巷子。當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天是由『 阿姐』出面交付2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不記得,我交付1,8 00元給『阿姐』。」等語(見98年度他字第5254號偵查卷㈡ 第249至254頁);於本院審理時經法院提示98年度偵字第25 547 號偵查卷第164、167、171、173、175、176、183、187 頁、98年度他字第5254號偵查卷㈡第250至252頁後,亦結證 :「(問:98年8月8日、98年8月11日、98年8月12日、98年 8月13日、98年8月14日、98年8月15日、98年8月18日之通聯 譯文,通話對象為何人?)均為丙○○。」、「(問:這些 通話的內容為何?)都是要購買海洛因,但是我們都是以『 蛋』〈台語〉來表示海洛因。」、「(問:你都是購買多少 錢的海洛因?)都是購買兩千元的海洛因。」、「(問:關 於98年8 月8日、98年8月11日、98年8月12日、98年8月13日 、98年8 月14日、98年8月15日、98年8月18日購買毒品海洛 因之交易內容,上開陳述是否實在?)均實在。」、「(問 :你到底是跟丙○○購買2,000元的海洛因,還是1,800元? )1,800元,譯文中的『蛋』〈台語〉的意思是指海洛因2包 。」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8背面至29背面頁),核與證人丁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丙○○所持 用有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所示對話內 容相符,足見證人丁○○證述確有如附表一編號8至所示 時、地向被告丙○○購買海洛因,應符真實可信。 ④證人甲○○於如附表一編號至所示時、地,向被告丙○ ○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業據證人甲○○於警詢證 述:「(問:警方現提示98年08月07日12時14分08秒之通訊 監察譯文及撥放音檔供你確認,你〈A〉甲○○以持用00000 00000手機,撥打入〈B〉丙○○所持用之0000000000手機, 通話內容為A:喂!姐啊!我拿1600元還你好嗎?喂?…B: 喂!不過風很大乞ㄟ。 A:沒有啦!我去近一點的啊!你跟
我說這樣!我也盡量說大嘉集中啊!對嗎? B:好啦!好啦 !你一樣那裡啦! A:這樣我到了啦,在旁邊而已,你忙完 妳出來,我在旁邊而已。B:在我家那裡哩!A:嘿啊!我就 在旁邊而已!你出來就好了,我已經到了。通話對象及內容 意思為何?『我拿1,600 元還你好嗎』係指何意?)我是要 向姐啊〈即被告丙○○〉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這次購買 交易有成功。」、「(問:警方現提示98年8 月16日10時38 分28秒之通訊監察譯文及撥放音檔供你確認,你〈A〉 甲○ ○以持用0000-000000手機,撥打入〈B〉丙○○所持用之00 00000000 手機,通話內容為 B:喂。A:喂!阿姐喔!我拿 1,000元還你,你再用一點好嗎?B:好啦。 A:好喔!那你 分2個。B:好啦!A:好喔!麻煩你!等一下到我打給你。B :ㄟ我家那裡。A:你說後面那裏喔!B:不是。 A:一樣拜 拜那裡喔。B:嗯。通話對象及內容意思為何?『我拿1,000 元還你,你再用一點好嗎?』係指何意?)我一樣是要向姐 啊〈即被告丙○○〉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這次購買交易 有成功。」等語(見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北警分偵字第09 80018973號卷第283至286頁);於偵查中具結證述:「(問 :如何跟『姐仔』、『姐夫』聯絡購買海洛因事宜?)我用 0000000000的電話撥打0000000000聯絡『姐仔』、『姐夫』 購買海洛因。」、「(問:如何認識『姐仔』、『姐夫』? )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目的就是要跟他們買海洛因。」、「 (問:從何時開始使用0000000000 的電話?)97年7月開始 使用直到98年10月8 日,因為另案到庭作證,手機被當作證 物扣案。」、「(問:有無將0000000000借予他人使用?) 有,有時候我會將電話借給朋友使用,但朋友使用的時間很 短,不曾借超過1 天。」、「(問:跟丙○○、乙○○聯繫 購買毒品時,有無使用綽號?)我都說我的名字嘉銘。」、 「(問:你以0000000000撥打0000000000找『姐仔』、『姐 夫』時,是否都是『姐仔』、『姐夫』接聽?)是,除了他 們2人外,沒有其他人會接聽電話。」、「(問:〈提示000 0000000 於98年8月7日中午12時14分的譯文〉對話內容何意 ?)當天我跟『姐仔』買1,600 元的海洛因,當天有交易成 功,交易地點在臺中市東區關聖帝君廟對面交易。當天一手 交錢一手交貨,當天『姐仔』交付2 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 不記得,我交付1,600 元給『姐仔』。」、「(問:〈提示 0000000000於98年8 月16日上午10點38分、上午10點49分譯 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上午10點多,我跟『姐仔』買1, 000 元的海洛因,這一次有交易成功,交易地點在臺中市東 區關聖帝君廟對面交易,這一次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由『姐
仔』出面交付2小包海洛因給我,重量不記得,我交付1,000 元給『姐仔』譯文中『分2 個』的意思是說,希望『姐仔』 能多給我一些海洛因,並且將海洛因分裝成2包。」、「( 問:〈提示0000000000於98年8 月11日上午7時50分、下午3 點44分、晚上10點22分譯文〉對話內容何意?)當天我先於 下午3點多,跟『姐仔』買800元的海洛因,這一次有交易成 功,交易地點在臺中市東區關聖帝君廟對面交易。這一次一 手交錢一手交貨,這一次由『姐仔』出面交付1 小包海洛因 給我,重量不記得,我交付800 元給『姐仔』。後來,於晚 上10點多,跟『姊夫』買1,000 元的海洛因,這一次有交易 成功,交易地點在臺中市東區關聖帝君廟對面交易。這一次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一次由『姊夫』出面交付1 小包海洛 因給我,重量不記得,我交付1,000 元給『姊夫』,這一天 ,我總共向他們購買海洛因2次。」等語(見98年度他字第5 254號偵查卷㈡第279至284頁);於本院審理時經法院提示9 8年度偵字第25547號偵查卷第162、168、179 頁、98年度他 字第5254號偵查卷㈡第280至282頁後,亦結證:「(問:關 於98年8月7日下午12時14分通聯譯文,你的通話對象是何人 ?)丙○○。因為丙○○有跟我說,那支電話原來是乙○○ 在使用,後來丙○○告訴我,乙○○常常在睡覺沒有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