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訴字,99年度,13號
TCDM,99,智訴,13,2010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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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智訴字第1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
947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仿冒汽車座椅肆張、汽車座椅半成品壹張、布標肆佰伍拾個、底座型號貼紙柒佰壹拾張、登錄證柒佰參拾張、保證書參佰伍拾張、安裝證明書參佰伍拾張、旋鈕螺絲蓋參佰零伍個、安全帶扣環貳拾參個、認證貼紙壹仟肆佰陸拾張、座椅固定板參佰個,及座椅坐墊伍個,均沒收。
事 實
一、甲○○為址設臺中縣大甲鎮○○街7 號,以汽機車零件配備 批發為業之喬鈦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喬鈦公司)之負責人, ,明知「BRIDE」、「LOWMAX」 之文字圖樣係謝翼謙及日商 堤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堤資公司)分別向我國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汽車座椅等 商品,後謝翼謙於民國95年間將「BRIDE」 之商標權轉讓給 堤資公司(堤資公司於99年1月1日為日商BRIDE 股份有限公 專用期間,下稱BRIDE 公司),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 不得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商標並販賣該商品。詎竟於99年 1月1日之後,在臺中縣大甲鎮○○街7號等地,於喬鈦公司 生產之汽車座椅上,使用上開商標而加以販賣,並於販賣交 付座椅時,附有於不詳時地所偽造之堤資公司及BRID E 公 司名義產品保證書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堤資公司及BRID E公司。嗣於99年2月8日16時10分許,經警前往喬鈦公司位 於臺中縣大甲鎮○○路1695號旁左側約30公尺無門牌鐵皮屋 工廠執行搜索後查獲,並扣得仿冒汽車座椅4張、汽車座椅 半成品1張、布標450個、底座型號貼紙710張、登錄證730張 、保證書350張、安裝證明書350張、旋鈕螺絲蓋305個、安 全帶扣環23個、認證貼紙1460張、座椅固定板300個、座椅 坐墊5個。
二、案經日商BRIDE 股份有限公司委由乙○○、陳生全律師訴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移送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坦承有前揭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商標法之事實 ,並經證人即查獲員警游國文於偵查中具結證稱:汽車座椅



零件、產品保證書等係在被告駕駛之車輛內扣得及堤資公司 人員是上網至喬鈦公司網站後向被告購得仿冒之汽車座椅等 語;並有商標註冊證、侵害商標權全真仿品比對報告、蒐證 照片、日商公司合併資料、公司登記資料、智慧財產局95年 10 月5日函等在卷可證,及仿冒汽車座椅4張、汽車座椅半 成品1張及布標450個、底座型號貼紙710張、登錄證730張、 保證書350張、安裝證明書350張、旋鈕螺絲蓋305個、安全 帶扣環23個、認證貼紙1460張、座椅固定板300個、座椅坐 墊5個扣案足稽,前揭扣案之布標、產品保證書、登錄證與 安裝證明書等內容,均為日文標示,並印有「MADE IN JAPAN」、「堤資株式會社」、「BRIDE株式會社」等字樣, 扣案之座椅亦印有「LO WMAX」之商標文字,事證明確,被 告之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涉犯商標法第81條第1款之未得商標權人同 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商標罪,第82條明知為上揭商品 而販賣罪,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被告以1行為觸犯上開3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 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素行良 好,未有犯罪前科,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按,其犯罪動機、所生損害、所得利益,及家中有身心障礙 之子女賴其照料,暨於本院審理中已坦承認罪,尚未賠償被 害人之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主文所示之物品,依商標法第83條 之規定沒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 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八 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 百十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 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清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貴卿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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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喬鈦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