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17179號
TYDV,99,司促,17179,2010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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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7179號
債 權 人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張聖希圓生生美食館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 務人圓生生美食館之主管機關相關登記資料。經本院民國99 年6 月25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 已於99年7 月1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 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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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