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9年度,13492號
SLDV,99,促,13492,20100719,3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促字第134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兆億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乙○○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庭法 官 李瑜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翁仕衡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億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