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海商簡字,99年度,2號
TPEV,99,北海商簡,2,2010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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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律師
複代理人  甯若蓁律師
被   告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下午三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二、原告應具狀說明系爭貨物依約受領或應受領之日為何時?並 就被告之答辯二狀內容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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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