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墊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464號
TPDV,91,重訴,464,2002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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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四六四號
  原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辛○○
         己○○
         乙○○
  送達代收人  辛○○
  被   告  盛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甲○○
  被   告  戊○○
  被   告  庚○○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八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歐陽漢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八   日~B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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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盛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