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1364號
TPDV,91,重訴,1364,2002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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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三六四號
  原   告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泰英
             送達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大成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甲○○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
  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億貳仟肆佰萬元,應繳裁判費銀元柒拾
     肆萬陸仟陸佰陸拾柒元,折合新台幣貳佰貳拾肆萬零壹元,扣除前繳支付
     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佰貳拾叁萬玖仟玖佰伍
     拾陸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貳拾份(每份新台幣叁拾肆元)。
  (三)提出準備書狀壹件及繕本貳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維心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B書記官 林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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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成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