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1356號
TPDV,91,重訴,1356,2002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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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三五六號
  原   告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慈乾
  訴訟代理人 呂程欣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正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甲○○、乙○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
  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億零伍仟壹佰萬元,應繳裁判費銀元
     叁佰伍拾萬零叁仟叁佰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壹仟零伍拾壹萬零貳元,扣
     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仟零伍拾萬
     零玖仟玖佰伍拾柒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貳拾份(每份新台幣叁拾肆元)。
  (三)提出準備書狀一件並將繕本逕送被告。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林孟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劉寶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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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