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救字,99年度,15號
TCEV,99,中救,15,20100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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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救字第15號
抗 告 人
即 相對人 陳文湧即乾良鐵工廠
上列抗告人與聲請人甲○○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聲請人聲
請訴訟救助,而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7月5日本院第一審准予
訴訟救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
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夏一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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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