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1258號
TPDV,91,重訴,1258,2002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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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五八號
  原   告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慈乾
  訴訟代理人 呂程欣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和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丙○○、乙○
  ○、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四人均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億陸仟捌佰萬元,應繳裁判費銀元伍拾
     陸萬元,折合新台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
     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佰陸拾柒萬玖仟玖佰伍拾伍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肆拾份(每份新台幣參拾肆元)。
  (三)提出被告公司最新登記事項卡、被告最新戶籍謄本及準備書狀一件並將繕
     本肆份逕送被告另副知本院。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黃柄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四   日
                           書 記 官 楊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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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