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就學貸款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移調字,99年度,59號
CYEV,99,嘉簡移調,59,2010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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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戊○○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簡移調字第59號返還就學貸款事件,於中
華民國99年7月8日下午14時17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李文政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調 解 委員 吳碧娟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到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兼代 理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乙○○○○○○、丙○○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下同)貳拾參萬捌仟肆佰壹拾玖元,及如後附表所示之利息
  及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李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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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