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1號
上 訴 人 統源水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
區巡防局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對於民國99年8月10日本院99年度
訴字第00241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
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
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戴 見 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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