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俞建界律師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99年度花簡他調字第42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9年8月12日上午11時在本庭調解室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黃月英
調解委員 莊瑞騰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俞建界律師
相 對 人 乙 ○ ○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拾捌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9年8月31日前將上開金額匯入
戶名:甲○○,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仁里分行,戶號
000000000000號之帳戶內。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書記官 蕭惟瀞
法 官 劉柏駿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蕭惟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