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9年度,549號
KSDV,99,除,549,2010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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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549號
聲 請 人 亞豪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有價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8 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提單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提單,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98年司催字第118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提單,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提單,經本院以民國98年司催字第1182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7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提單,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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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8年司催1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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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人 │亞豪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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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內容 │PVC 針車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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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運海運貨船船名航次 │YM UPWARD V.08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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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地 │SHENZHEN, CHINA 深圳,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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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地 │PRAGUE, CZECU REPUBLIC │
│ │布拉格,捷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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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簽發公司 │AMASS貨運國際有限公司.上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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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提單號碼 │MSZPRC911L912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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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提單流水號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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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貨人/通知人 │KAARSGAREN S.R.O. │
│ │ROMAN VANES VYSOKA000 00000 │
│ │DOLNI JIRC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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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豪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