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3994號
TPDV,90,訴,3994,2002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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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九九四號
  原   告  駿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中央信託局購料處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七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七   日法                           院書記官 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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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駿安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