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再易字,89年度,21號
TPDV,89,再易,21,2002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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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再易字第二一號
  再審原告  欣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秀英
右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大宇貿易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事件,再審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捌拾玖萬柒仟捌佰壹拾肆元,折合銀元貳拾
玖萬玖仟貳佰柒拾貳元,應徵再審裁判費銀元肆仟肆佰捌拾玖元伍角,折合新臺幣壹
萬叁仟肆佰陸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再審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五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高偉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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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宇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