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地上物 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8年度,308號
KSDV,98,重訴,308,2010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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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08號
原   告 高雄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林雪娟律師
被   告 瑞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贄嘉
訴訟代理人 陳君聖律師
被   告 瑞華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正隆
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樹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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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華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