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0年度,357號
TPDM,90,附民,357,20020503,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三五七號
  原   告 丁○○○○國際公司(CARTIER INTERNATIONAL B.V)
        瑞士商甲○○○公司 (S.A.ANCIENNE FABRIQUE GEORGES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柯夫曼(Alb
  原   告 乙○○○○旦喜股份有限公司(ALFRED DUNHILL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理查旦喜(Ri
  共   同 童文薰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芳俞律師
        曹志仁律師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
左:
右被告因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三二八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余學淵
                        法 官 吳定亞
                        法 官 陳嘉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葉志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   日

1/1頁


參考資料
瑞士商甲○○○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