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12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
偵字第2974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與年籍不詳之張偉正(未經起訴)共同基於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推由甲○○擔任昱昌科技有限公 司(址設高雄市○○區○○路440 號,下稱昱昌公司)之名 義負責人,並於民國92年12月23日提供身分證件向高雄市政 府辦理昱昌公司之設立登記,甲○○因而為商業會計法所規 定之商業負責人,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甲○○與 張偉正均明知昱昌公司為虛設行號,於93年1 月至同年6 月 間並無進貨及銷貨之事實,竟連續於上開時間,以昱昌公司 名義開立虛偽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32張(詳附表2 所 示),合計金額新臺幣3728萬7451元,交付予附表2 所示營 業人,充作該等公司之進項憑證行使,而偽作交易紀錄(附 表2 所示者均為虛設行號,並無逃漏稅捐之情,詳下述)。 嗣經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稽查發現昱昌公司在甫設立便 於短期內開立鉅額發票,又經查詢營業稅資料庫發現,該公 司開立發票之對象多為虛設行號之異常營業人,始循線查悉 上情。
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函送臺灣臺南地方 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本件檢察官、被告甲○○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就起訴意旨所 引用各項證據(含傳聞證據、非傳聞證據及符合法定傳聞法 則例外之證據)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訴字卷第34頁) ,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對於卷附具有傳聞證據性質之證 據,均已知其情,而未聲明異議,本院認該等傳聞證據作成 時之狀況,並無任何違法取證之不適當情形,以之作為證據 使用係屬適當,自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又被告 為昱昌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有昱昌公司案卷在卷可憑;且該 公司於93年3 月17日、同年月27日至高雄銀行、第一商業銀 行開立帳戶填寫之開戶申請書上代表人「甲○○」之簽名筆 跡,與被告當庭書寫筆跡筆畫特徵相似,亦有第一商業銀行 博愛分行97年6 月4 日一博愛字第64號函、98年5 月26日一 博愛字第106 號函、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7年5 月29日高 銀密業管字第0970000279號函、98年5 月20日高銀左密字第 0980000020號函檢附昱昌公司負責人甲○○開戶申請書、身 分證、健保卡影本及法務部調查局98年8 月11日調科貳字第 09800398960 號鑑定書附卷可考,堪認被告係自願擔任昱昌 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並配合提供其身分證件、協助辦理公司 開戶事宜。此外,並有昱昌公司93年度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 票查核名冊、昱昌公司暨附表1 、2 所示公司之營業稅稅籍 資料、公司案卷等件在卷可考(見偵1 卷第61頁~第63頁、 第67頁~第68頁;本院審訴卷第85頁、第88頁、第147 頁~ 第148 頁),堪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自得 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是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商業負責 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洵堪認定。
㈡又本件被告係應年籍不詳男子張偉正之邀,擔任昱昌公司之 登記負責人,昱昌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交付其他公司一事亦係 張偉正負責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述明確(見 本院訴2 卷第34頁),參酌本件被告教育程度為國小畢業, 家庭經濟狀況勉持,此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即明,依其智 識程度,顯難獨立完成昱昌公司設立登記申請、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並聯繫接洽如附表2 所示紀彬企業有限公司、均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研銘實業有限公司、安強興業有限公司、 瀧凱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等營業人,將憑證交付以偽作交易紀 錄,承此,應認被告上開陳述堪可採信,本件商業負責人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係被告與張偉正所共犯,起訴意旨漏未 論列共犯張偉正,應予補充,併此敘明。
二、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 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茲因本件論罪科刑所適用之商業 會計法第71條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另刑法亦於94年2 月2 日修正,是被告甲○○行為後法律有變更,爰比較新舊法如 下:
⒈商業會計法部分: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法定本刑原為「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罰 金」,經提高為「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60萬元以下之罰金」,比較新舊法,以適用修正前商業 會計法對被告較為有利。
⒉法定刑罰金部分:按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 :一元以上。」修正後改為:「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 以百元計算之。」比較新舊法,關於被告所犯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其法定刑罰金部分,以 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⒊共同正犯部分:刑法第28條共犯修正施行前規定「二人以上 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施行後規定「二 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法後將完全 未參與犯罪行為之實行之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刪除 ,限縮共同正犯之適用範圍,比較結果,自以修正後刑法第 28條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⒋連續犯部分: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 刪除,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已影響刑罰之法律效 果,自屬法律有變更。則被告所為上開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犯行,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本得適用連續犯之規定 各以一罪論,依新法則應併合處罰,比較新舊法,以適用修 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⒌綜上比較結果,本件仍應一體適用被告行為時之商業會計法 及刑法之規定,對其較為有利。
㈡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 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事項之經過,而 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所 指之商業會計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 立虛偽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 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與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 載不實文書罪係屬法規競合關係,為刑法第215 條之特別規 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 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87年度 臺非字第389 號、92年度臺上字第6792號、94年度臺非字第 98號判決意旨參照)。核被告甲○○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 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前段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實 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被告與年籍不詳之男子張偉正就本件犯 行間,互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 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然 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修正前連續犯之規定僅論以一
罪,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經營公司 ,製作虛偽不實之會計憑證共32張,以供附表2 所示營業人 偽作交易紀錄,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態 度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5 月,並依修正前刑法第 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關於易科 罰金或易服勞役等易刑處分,既係於量刑後始應決定之事項 ,則自無從與量刑前所應適用之法律一併綜合比較。故此時 縱有分別依新舊法而為適用之情形,亦無不當或不法,合先 敘明。又關於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現行刑法第41條第1 項 提高為「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1 日」,並 刪除「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 」之條件,而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規 定「得以1 元以上3 元以下折算1 日(復依修正前罰金罰鍰 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係就原定數額提高為100 倍折算 1 日即銀元1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折算1 日,換算為新台幣 為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折算1 日)」,故經比較新舊法結 果,關於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前之 折算標準對被告較為利】。
㈢被告上開行為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 7 月4 日公布,並自96年7 月16日施行。被告前所犯連續商 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犯罪時間,在該條例所定之 期限即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罪名合於上開減刑條例所定 減刑要件,且係於上開減刑條例施行後,始經本院於98年4 月30日經發布通緝,有本院通緝稿附卷可據,並無同條例第 5 條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應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 之規定減為有期徒刑2 月又15日,並就減得之刑同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認被告甲○○基於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附表 1所示之時間,連續收受附表1所示公司虛開之不實發票,持 之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扣抵營業稅額而提出行使,以此不正當 方法逃漏總計295 萬1145元之營業稅額;又基於幫助他人逃 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附表2 所示之時間,連續虛開以附表 2 所示公司為買方之不實發票,使附表2 所示公司作為購入 貨物之進貨憑證,持之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扣抵營業稅額而提 出行使,幫助附表2 所示公司逃漏總計186 萬4373元之營業 稅額,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核稅之正確性,因認被告 另涉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 款、第41條不法逃漏稅捐(收取 不實發票,即附表1 部分)、第43條第1 項幫助他人不法逃 漏稅捐(簽發不實發票,即附表2 部分)等罪嫌。
㈡惟按昱昌公司及如附表1 、2 所示公司營業稅籍均登載為「 虛設行號」,有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99年3 月16日南區 國稅審四字第0990072906號函及附件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 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附卷可憑(見本院訴1 卷第138 頁、第140 頁、第154 頁、第167 頁、第225 頁、 第22 7頁、第236 頁、第243 頁~第244 頁、第253 頁、第 255 頁、);又上開各公司經本院請營業地址所轄派出所員 警實地勘查,除負責人行方不明規避調查外,亦均無營業跡 象,顯均為虛設行號無訛,亦有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99年 1 月22日中分二警偵字第0990001285號函、臺中市警察局第 五分局99年1 月28日中分五偵字第0990001458號函、高雄市 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99年1 月19日高市警左分偵字第099001 360 、0990001359號函檢附查訪表、營業處所照片等件在卷 可考(見本院訴1 卷第79頁~第81頁、第84頁~第85頁、第 89頁~第92頁、第95頁、第114 頁~第118 頁),上開各公 司既均為虛設行號,在中華民國境內並無實際進、銷貨之交 易,縱有開立銷項統一發票之情事,亦屬虛偽銷貨交易,並 非營業稅課徵之標的,本即免課徵營業稅,是上開各公司並 無逃漏營業稅可言,則被告所為自無逃漏稅捐或幫助上開各 公司逃漏稅捐,公訴意旨認被告有為上開犯行,顯有誤會, 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上開論罪科刑部 分有修正前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第28條、第56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標準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項 第3 款、第7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英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東柏
法 官 周佳佩
法 官 王 琁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修弘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95年5月24日修正前條文)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附表⒈ │
├──┬────┬─────┬────┬─────┬──────────┤
│編號│進項公司│ 發票號碼 │發票日期│金 額│備 註│
│ │ │ │ │(新台幣)│ │
├──┼────┼─────┼────┼─────┼──────────┤
│1-1 │紀盈企業│YU00000000│93年3月 │2,391,152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有限公司│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1-2 │ │YU00000000│93年3月 │3,240,0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9 │
│ │ │ │ │ │頁) │
├──┤ ├─────┼────┼─────┼──────────┤
│1-3 │ │YU00000000│93年3月 │1,766,344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9 │
│ │ │ │ │ │頁) │
├──┤ ├─────┼────┼─────┼──────────┤
│1-4 │ │YU00000000│93年3月 │2,493,996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9 │
│ │ │ │ │ │頁) │
├──┤ ├─────┼────┼─────┼──────────┤
│1-5 │ │YU00000000│93年3月 │3,348,295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9 │
│ │ │ │ │ │頁) │
├──┤ ├─────┼────┼─────┼──────────┤
│1-6 │ │YU00000000│93年3月 │2,550,979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9 │
│ │ │ │ │ │頁) │
├──┤ ├─────┼────┼─────┼──────────┤
│1-7 │ │YU00000000│93年4月 │2,099,038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9 │
│ │ │ │ │ │頁) │
├──┤ ├─────┼────┼─────┼──────────┤
│1-8 │ │YU00000000│93年4月 │2,061,429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9 │
│ │ │ │ │ │頁) │
├──┤ ├─────┼────┼─────┼──────────┤
│1-9 │ │YU00000000│93年4月 │1,496,324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9 │
│ │ │ │ │ │頁) │
├──┴────┴─────┼────┼─────┼──────────┤
│ │合 計│21,447,557│ │
├──┬────┬─────┼────┼─────┼──────────┤
│2-1 │曜輝科技│YW00000000│93年3月 │1,458,236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有限公司│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2-2 │ │YW00000000│93年3月 │2,406,04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2-3 │ │YW00000000│93年3月 │3,402,394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2-4 │ │YW00000000│93年3月 │2,637,18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2-5 │ │YW00000000│93年4月 │2,470,981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2-6 │ │YW00000000│93年4月 │2,150,4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合 計│14,525,231│ │
├──┬────┬─────┼────┼─────┼──────────┤
│3-1 │旗夆科技│ZY00000000│93年5月 │1,056,1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有限公司│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3 │
│ │ │ │ │ │頁) │
├──┤ ├─────┼────┼─────┼──────────┤
│3-2 │ │ZY00000000│93年5月 │1,294,8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3 │
│ │ │ │ │ │頁) │
├──┤ ├─────┼────┼─────┼──────────┤
│3-3 │ │ZY00000000│93年5月 │628,8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3 │
│ │ │ │ │ │頁) │
├──┤ ├─────┼────┼─────┼──────────┤
│3-4 │ │ZY00000000│93年5月 │470,0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3 │
│ │ │ │ │ │頁) │
├──┤ ├─────┼────┼─────┼──────────┤
│3-5 │ │ZY00000000│93年5月 │813,9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3 │
│ │ │ │ │ │頁) │
├──┤ ├─────┼────┼─────┼──────────┤
│3-6 │ │ZY00000000│93年6月 │735,0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4 │
│ │ │ │ │ │頁) │
├──┤ ├─────┼────┼─────┼──────────┤
│3-7 │ │ZY00000000│93年6月 │1,003,0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4 │
│ │ │ │ │ │頁) │
├──┤ ├─────┼────┼─────┼──────────┤
│3-8 │ │ZY00000000│93年6月 │1,100,0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4 │
│ │ │ │ │ │頁) │
├──┤ ├─────┼────┼─────┼──────────┤
│3-9 │ │ZY00000000│93年6月 │1,258,0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4 │
│ │ │ │ │ │頁) │
├──┴────┴─────┼────┼─────┼──────────┤
│ │合 計│8,359,600 │ │
│ │ │ │ │
│ │ │ │ │
│ │ │ │ │
├──┬────┬─────┼────┼─────┼──────────┤
│4-1 │震誠國際│XW00000000│93年1月 │681,82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有限公司│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4-2 │ │XW00000000│93年1月 │676,35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4-3 │ │XW00000000│93年1月 │618,88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4-4 │ │XW00000000│93年1月 │712,18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4-5 │ │XW00000000│93年1月 │668,99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4-6 │ │XW00000000│93年1月 │676,95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4-7 │ │XW00000000│93年1月 │653,88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4-8 │ │XW00000000│93年1月 │624,75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38 │
│ │ │ │ │ │頁) │
├──┴────┴─────┼────┼─────┼──────────┤
│ │合 計│5,313,800 │ │
├──┬────┬─────┼────┼─────┼──────────┤
│5-1 │研銘實業│XU00000000│93年1月 │465,3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有限公司│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2 │ │XU00000000│93年1月 │471,7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3 │ │XU00000000│93年1月 │484,25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4 │ │XU00000000│93年1月 │457,282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5 │ │XU00000000│93年1月 │485,685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6 │ │XU00000000│93年1月 │483,536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7 │ │XU00000000│93年1月 │154,084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8 │ │XU00000000│93年1月 │488,544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9 │ │XU00000000│93年1月 │496,23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10│ │XU00000000│93年1月 │485,293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5-11│ │XU00000000│93年2月 │482545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6 │
│ │ │ │ │ │頁) │
├──┴────┴─────┼────┼─────┼──────────┤
│ │合 計│4,954,449 │ │
├──┬────┬─────┼────┼─────┼──────────┤
│6-1 │浤洸企業│ZU00000000│93年5月 │750,0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有限公司│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5 │
│ │ │ │ │ │頁) │
├──┤ ├─────┼────┼─────┼──────────┤
│6-2 │ │ZU00000000│93年5月 │988,25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5 │
│ │ │ │ │ │頁) │
├──┤ ├─────┼────┼─────┼──────────┤
│6-3 │ │ZU00000000│93年5月 │1,018,4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5 │
│ │ │ │ │ │頁) │
├──┤ ├─────┼────┼─────┼──────────┤
│6-4 │ │ZU00000000│93年5月 │1,151,08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5 │
│ │ │ │ │ │頁) │
├──┴────┴─────┼────┼─────┼──────────┤
│ │合 計│3,907,730 │ │
├──┬────┬─────┼────┼─────┼──────────┤
│7-1 │易精進企│ZY00000000│93年6月 │514,5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業有限公│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45 │
│ │司 │ │ │ │頁) │
├──┴────┴─────┼────┼─────┼──────────┤
│ │合 計│514,500 │ │
├─────────────┼────┼─────┼──────────┤
│ │總 計│59,022,867│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⒉ │
├──┬────┬─────┬────┬─────┬──────────┤
│編號│銷項公司│ 發票號碼 │發票日期│金 額│備 註│
│ │ │ │ │(新台幣)│ │
├──┼────┼─────┼────┼─────┼──────────┤
│1-1 │紀彬企業│YY00000000│93年3月 │848,16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有限公司│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2 │ │YY00000000│93年3月 │1,746,54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3 │ │YY00000000│93年3月 │1,794,548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4 │ │YY00000000│93年3月 │1,796,0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5 │ │YY00000000│93年3月 │1,956,687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6 │ │YY00000000│93年3月 │824,2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7 │ │YY00000000│93年3月 │1,750,747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8 │ │YY00000000│93年3月 │1,633,86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9 │ │YY00000000│93年3月 │1,532,236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10│ │YY00000000│93年4月 │1,157,94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11│ │YY00000000│93年4月 │1,416,822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1-12│ │YY00000000│93年4月 │543,22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9 │
│ │ │ │ │ │頁) │
├──┴────┴─────┼────┼─────┼──────────┤
│ │合 計│17,000,960│ │
├──┬────┬─────┼────┼─────┼──────────┤
│2-1 │均達科技│YY00000000│93年3月 │2,491,58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股份有限│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8 │
│ │公司 │ │ │ │頁) │
├──┤ ├─────┼────┼─────┼──────────┤
│2-2 │ │YY00000000│93年4月 │995,8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8 │
│ │ │ │ │ │頁) │
├──┤ ├─────┼────┼─────┼──────────┤
│2-3 │ │YY00000000│93年4月 │2,179,20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8 │
│ │ │ │ │ │頁) │
├──┤ ├─────┼────┼─────┼──────────┤
│2-4 │ │YY00000000│93年4月 │975,24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 │ │ │間某日 │ │查核清單(偵1卷第28 │
│ │ │ │ │ │頁) │
├──┤ ├─────┼────┼─────┼──────────┤
│2-5 │ │YY00000000│93年4月 │865,290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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