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99年度,507號
TPHV,99,上易,507,2010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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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507號
上 訴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上訴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追 加被 告 丁○○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
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鄉誠
              法 官 張 蘭
              法 官 楊豐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殷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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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