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公 訴 人 陳世錚被 告 余明珠被 告 方余光蘭女 58歲.被 告 余美齡被 告 余光妹被 告 余賢德被 告 余佩樺被 告 余世傑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漢成律師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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