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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9年度,157號
TTDM,99,訴,157,2010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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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公 訴 人 陳世錚
被   告 余明珠
被   告 方余光蘭女 58歲.
被   告 余美齡
被   告 余光妹
被   告 余賢德
被   告 余佩樺
被   告 余世傑
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漢成律師
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
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
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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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