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履行契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7年度,300號
TNDV,97,重訴,300,2010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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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300號
原   告 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
法定代理人 楊明風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李育禹律師
      王建強律師
      王盛鐸律師
被   告 虎山營造有限公司
      聯棋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陳美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榮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俊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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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棋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虎山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