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300號原 告 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法定代理人 楊明風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李育禹律師 王建強律師 王盛鐸律師被 告 虎山營造有限公司 聯棋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共 同法定代理人 陳美玲共 同訴訟代理人 葉榮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俊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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