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印鑑章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974號
TPDV,99,訴,1974,2010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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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974號
原   告 臺北市浙江同鄉會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甲○○
      乙○○
      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律師
      李依蓉律師
      劉凡聖律師
被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楊尚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印鑑章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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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