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9年度,828號
TPDM,99,訴,828,2010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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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2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裕鑌
選任辯護人 陳筱屏律師
被   告 崔金珂
選任辯護人 林盛煌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裕鑌崔金珂之羈押期間,自民國99年8月24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上列被告王裕鑌崔金珂因貪污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99年5月24日將其收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煌基
法 官 葉力旗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俊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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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