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6年度,1624號
TPDM,96,訴,1624,20100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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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6年度訴字第162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益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庚○○
被   告 壬○○
      徠特營造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周桐明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萬發律師
      林慶苗律師
被   告 承宗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寅○○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秦玉坤律師
被   告 金昌興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溫明遠
被   告 成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欽融
被   告 辛○○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莊鵬飛律師
被   告 昱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樓
代 表 人 癸○○
選任辯護人 邱清銜律師
被   告 癸○○
選任辯護人 沈朝標律師
      邱清銜律師
被   告 欣道營造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子○○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繆璁律師
被   告 北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闕大為
被   告 巨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樓
代 表 人 潘建邦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雅珍律師
被   告 丑○○
選任辯護人 劉大新律師
被   告 信程營造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己○○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趙立偉律師
      楊一帆律師
      蔡文燦律師
被   告 忠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己○○
選任辯護人 蔡文燦律師
被   告 戌○○
選任辯護人 陳雅珍律師
被   告 辰○○
      華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巳○○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哲倫律師
      蕭萬龍律師
被   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丁○○
被   告 申○○
選任辯護人 張景豐律師
被   告 午○○
選任辯護人 陳玉玲律師
被   告 酉○○
選任辯護人 劉紀翔律師
被   告 戊○○
選任辯護人 劉祥墩律師
      張藝騰律師
被   告 乙○○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林哲倫律師
      蕭萬龍律師
被   告 卯○○
選任辯護人 郭緯中律師
      古健琳律師
上列被告等29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於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16時許,在本院第2 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劉素如
     書記官 陳育君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壬○○寅○○辛○○癸○○子○○丑○○、己○ ○、戌○○辰○○申○○酉○○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 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 價格之競爭,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均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 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巳○○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容許他人借 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 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 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午○○共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 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 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折算壹日。
甲○○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 議,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壹年, 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 佰元折算壹日;又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而借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 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 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 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壹日。
戊○○卯○○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容許他 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 ,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各減為有期徒 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壹日。
乙○○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 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 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益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 ,犯政府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均減為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徠特營造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 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減為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承宗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 政府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均 減為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金昌興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 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 元,均減為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
成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 政府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均 減為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昱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 政府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均 減為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欣道營造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 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減為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北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 政府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柒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均 減為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巨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 政府採購法之罪,共貳罪,各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均減 為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信程營造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 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減為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忠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 政府採購法之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均 減為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華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 政府採購法之罪,共貳罪,各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均減 為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壬○○係益聖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中壢市○○ 路2巷27號,下稱益聖公司)、弼聖實業有限公司(設桃園 縣龍潭鄉高原村橫岡下45號之2,下稱弼聖公司)、徠特營 造有限公司(設桃園縣中壢市○○里○○路2巷25號1樓,下 稱徠特公司)實際負責人;寅○○係承宗、惠祥營造有限公



司(均設桃園縣桃園市○○路87號1樓,下稱承宗公司、惠 祥公司)、盛功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龍潭鄉八 德村八張犁55之6號,下稱盛功瀝青)實際負責人;辛○○金昌興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大溪鎮○○街36 巷11號2樓,下稱金昌興公司)、成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大溪鎮○○街36巷11號,下稱成昌公司)、偉雍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大溪鎮○○里○○路225號,下 稱偉雍公司)實際負責人;癸○○昱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中壢市○○路○段43巷4之1號11樓,下稱昱盛公 司)、路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龍潭鄉高平村粗坑 15之1號,下稱路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子○○係欣道營 造有限公司(設桃園縣觀音鄉○○路○段897巷13弄2號,下 稱欣道公司)、欣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楊梅鎮○ ○路○段616巷3號)之實際負責人;戌○○係北鉅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區○○路3段165巷14弄1號4樓,下 稱北鉅公司)、巨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縣汐止市○ ○街106號1樓,下稱巨筑公司)、合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縣鶯歌鎮○○○路阿四巷4之4號,下稱合豐公司)之 實際負責人,丑○○於94年間起,並加入上開公司之實際經 營;己○○信程營造有限公司(設桃園縣桃園市○○○路 ○段6號7樓之2,下稱信程公司)、忠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縣鶯歌鎮○○路335號,下稱忠建公司)之實際負責 人;辰○○係恆揚瀝青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大溪鎮○○ 路32號1樓,下稱恆揚瀝青)之實際負責人;巳○○係華園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大園鄉○○路261號2樓,下稱 華園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甲○○係上興營造有限公司(設 臺北縣中和市○○街92號5樓,下稱上興公司)之實際負責 人;申○○係大山瀝青拌合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山瀝青 )、大千瀝青拌合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千瀝青)實際負 責人;午○○係成功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成功瀝青 )之實際負責人;酉○○自九十、九十一年間開始,擔任臺 灣區瀝青同業公會臺北辦事處之總幹事,協助辦事處主任處 理相關公會業務;戊○○係開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 縣貢寮鄉○○路34巷9號3樓,下稱開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乙○○係恆揚瀝青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大溪鎮○○路 32號1樓,下稱恆揚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卯○○係開誠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縣中和市○○路366號14樓之1,下 稱開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未○○(另由本院判決)係係 建誠瀝青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5年11月14日變更名稱為振 暉瀝青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縣汐止市○○路○段123之1號



,下稱建誠瀝青)、昌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縣三峽 鎮○○路70之2號,下稱昌隆瀝青)、國泰營造股份有限公 司(於97年3月26日變更名稱為金和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縣汐止市○○路36號2樓之4,下稱國泰公司)、上泰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區○○路2段107之5號10 樓之1,下稱上泰公司)、冠得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設基隆 市安樂區○○○路112巷110弄20之4號8樓,下稱冠得公司) 之實際負責人;亥○○(另由本院判決)係祥恩營造有限公 司(設臺北縣板橋市縣○○道○段127巷35號4樓,下稱祥恩 公司)、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縣三峽鎮○○路○ 段169巷6號,下稱三峽瀝青)之實際負責人。(二)緣於民國91年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公程會)為 落實營建工程永續發展之目標,訂定「各機關辦理瀝青混凝 土再生利用作業要點」,要求辦理道路養護及新闢路段路面 工程之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自91年起應逐年按一定之比例採 用熱拌再生混凝土(下稱再生瀝青),據此,交通部公路總 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下稱公路總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養護工程處(現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下稱 北市養工處)、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下稱北縣工務局)於各 道路工程招標文件或投標須知,明定各投標廠商,所提供之 再生瀝青,須檢附經公程會審查認可之再生瀝青廠證明文件 始具得標資格或具施工能力,故同時具有施工能力之營造公 司,並搭配能供給再生瀝青之瀝青公司且有再生瀝青廠證明 文件,方具有競標之能力。再者,瀝青自出料到施工時間有 一定之限制,以避免瀝青施工時溫度不足,影響施工品質等 特質,故道路工程之施工區域,同時亦限縮可投標之廠商, 是前開機關所招標之工程,即限縮桃園以北且具有再生瀝青 廠證明文件之營造廠商,方具有競標之實力,故投標模式雖 以營造廠具名投標,惟最後具有標價之決定者,均係供料之 瀝青廠。初期各瀝青廠採公平競價方式,惟遭規模較大之瀝 青廠殺價競爭,致決標價格無法提高,同業間均無利潤可言 ,故:
㈠公路總局部分:
⒈瀝青工會北區辦事處幹事酉○○於92年間,在桃園縣大溪交 流道附近之櫻花日本料理店,邀集未○○(代表國泰公司、 上泰公司、冠得公司、建誠瀝青、昌隆瀝青)、亥○○(代 表祥恩公司、三峽瀝青)、壬○○(代表益聖公司、徠特公 司、弼聖公司)、寅○○(代表承宗公司、盛功瀝青)、辛 ○○(金昌興公司、成昌公司、偉雍公司)、癸○○(代表 昱盛公司、路盛公司)、戌○○(代表北鉅公司、合豐瀝青



)、子○○(代表欣道公司、欣道實業)、己○○(代表信 程公司、忠建公司)、辰○○(代表恆揚瀝青)、申○○( 代表大山瀝青)等具競標實力之瀝青廠商(大部分兼營造廠 代表)代表人研議,並由該公會北區辦事處主任癸○○擔任 主席,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並獲取不當利益之概括犯 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提高決標價格,保障同業利潤,決議 自92年起,所有投標之營造廠若欲投標,應將原擬競標之底 價,依再生瀝青料之總噸數,每噸提高新臺幣(下同)50至 200元不等,作為最後競標之底價,以協議使廠商不為價格 之競爭,得標之廠商,則於決標後,將上開提高之價金,交 與酉○○,製作基金分配表,均分與其他未得標或未參標廠 商,圍標之代價,則以該標案之再生瀝青合約噸數乘以50至 200元不等之金額為圍標金,偽以改善再生瀝青生產設備之 「環保基金」名目,提撥作為其他未得標、未競標或未參與 該標案投標之廠商,共同均分不法之利益,酉○○則於該標 案廠商得標後約3個月內,向得標廠商實際負責人收取圍標 金後,再由酉○○製作圍標金分配表,然後按照各家廠商應 得之金額由酉○○親自分送給未○○、亥○○、壬○○、寅 ○○、辛○○癸○○戌○○子○○己○○辰○○申○○等人,經統計自92年間至94年3月間各廠商協議圍 標之工程如附表一所示。
⒉惟自94年4月起,酉○○退出不再負責公路總局之圍標事宜 ,未○○、亥○○、壬○○寅○○辛○○癸○○、子 ○○、己○○戌○○辰○○申○○等人,仍共同基於 前開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並獲取不當利益之概括犯意聯絡與行 為分擔,共同決議如附表二所載之公路總局發包之道路工程 ,以桃園為界,將附表二中屬於公路總局第1、2工務段(現 更名為景美、中和工務段)轄區工程,劃屬於「北區」,第 3 、4、5工務段(現更名為中壢、新竹、復興工務段)為南 區;另原由戌○○代表之北鉅公司、合豐瀝青部分,並再加 入丑○○代表,並自95年間起,再代表巨筑公司加入上開協 議。原則上其中「北區」再劃分為屬於第1工務段轄區工程 獨為未○○所有之國泰營造、上泰營造承攬,而屬於第2工 務段則由亥○○、戌○○所有之祥恩營造、北鉅公司輪流按 照比例分配施作,其餘屬於南區○○○段○道路工程則歸寅 ○○等人之公司施作,渠等合意可越區陪標,即故意提高底 價,而不為價格之競爭者,但不可越區競標。
⒊各廠商所應支付、收受之金額,經相互扣抵計算後,除亥○ ○、戌○○寅○○癸○○外,未○○等人因前開協議, 分別獲得12萬7,300元至33萬7,000元不等之金額。



㈡北市養工處部分:
⒈亥○○、未○○因所有之瀝青廠規模較大且具地利之便,而 長期承攬北市○○○道路工程,為排除其他廠商參標,獲取 更大之利益,除對該處辦理道路工程相關公務員行賄(經檢 察官另行起訴)外,自92年間至94年間止,辰○○壬○○寅○○辛○○癸○○子○○己○○申○○(上 開辰○○等人代表公司同公路總局)等人復共同基於前開意 圖影響決標價格並獲取不當利益之概括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於前開桃園縣大溪交流道附近之櫻花日本料理店決議,該 處發包之道路工程,以每噸再生瀝青50元為計算標準,得標 之廠商支付再生瀝青合約數量乘以50元之價金,與其他廠商 均分,各廠商則同意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然為符 合政府採購法第48條公開招標,應有三家廠商投標始能開標 之限制,故陪標之廠商,另可分得3至5萬元不等之陪標金, 致該處標案決標底價,由原訂預算之6至7折,大幅提高至8. 5 折以上;另因93年度道路預約維護工程第8標,遭北鉅公 司以最低價得標,北鉅公司則於上開標案開標後,應亥○○ 等人之邀請,指派戌○○(93、94年代表)、丑○○(94年 代表)等人代表北鉅公司亦參與日後工程之圍標行為。經統 計92至94年圍標標案詳如附表三所示。大部分之廠商,則分 得20萬元至90萬元不等之圍標金。
⒉另於95年間,未○○(代表建誠瀝青)、亥○○(代表三峽 瀝青)、戌○○(代表巨筑公司)、丑○○(代表巨筑公司 ),復基於前開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並獲取不當利益之概括犯 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於如附表四之標案,由亥○○支付昌隆 瀝青70萬元、建誠瀝青70萬元、未○○個人150萬元(以上 均由未○○領取)、巨筑公司50萬元(由丑○○代表領取) ,而約定不為價格之競爭,致該標案均由三峽瀝青得標。 ㈢北縣工務局部分:
⒈94年3月14日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公告辦理臺北縣道路維修 工程(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四區)、 (第五區)等5標案,因瀝青業者就前開「南區」、「北區 」為界之圍標範圍已定,未○○(代表國泰公司、建誠瀝青 )、亥○○(代表祥恩公司、三峽瀝青)與戌○○(北鉅公 司、合豐瀝青)、申○○(代表大山瀝青)、丙○○(代表 大友瀝青)等人,即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並獲取不當 利益之概括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與有犯意聯絡之甲○○( 以借牌方式參與投標,詳後述),而為下列行為:未○○、 甲○○為增加標得前開標案之機會,遂委請亥○○出面,在 前開海釣船餐廳,約定各廠商或不配合營造廠投標、或同意



不為價格之競爭者,未○○、甲○○因而順利各標得其中一 標,而分別於開標後3天內,各支付圍標價金250萬元與亥○ ○,由亥○○視各圍標者實際得競標之能力分配圍標金,其 中戌○○獲得90萬元,申○○獲得20萬元,亥○○獲得340 萬元、丙○○獲得50萬元(丙○○由本院另行判決)。 ⒉於94年10月11日,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公告辦理臺北縣道路 維修工程(第A區、第B區、第C區),未○○、亥○○、戌 ○○、申○○午○○辰○○甲○○等人,共同基於前 開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並獲取不當利益之概括犯意聯絡與行為 分擔,與亦有犯意聯絡之午○○(代表成功瀝青),為下列 行為:由未○○、甲○○委請亥○○出面在前開海釣船餐廳 ,邀集前開瀝青業者,同意就前開標案不為競標,而未○○ 與甲○○並順利各標得一標(未○○獲得第一區、甲○○獲 得第四區),而分別於開標後3天內,各支付圍標價金250萬 元與亥○○,由亥○○視各圍標者實際得競標之能力分配圍 標金,其中辰○○獲分配150萬元、戌○○獲90萬元、午○ ○獲50萬元、申○○獲20萬元、亥○○獲190萬元。(三)甲○○乙○○卯○○戊○○巳○○等人,基於意圖 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及概括犯意,明知臺北 縣政府工務局辦理之各標案廠商資格,限定需具有乙級以上 營造廠資料,方得參與投標,且每家廠商不得同時標得2 標 以上之道路工程,甲○○乙○○即分別向華園公司之巳○ ○、開誠公司之卯○○,借用各該公司之名義投標,並分別 標得如附表五之工程。
三、處罰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第5項、第92條,刑法第11條、第 2條第1項前段、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 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款,刑 法施行法第3條之1第3項,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 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項。四、附記事項:
壬○○應於民國97年7月10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72萬元。
寅○○應於民國97年7月10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48萬元。
辛○○應於民國97年7月10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72萬元。
癸○○應於民國97年7月10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48萬元。
子○○應於民國97年7月10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45萬6,600元。
丑○○應於民國97年12月5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92萬元。
己○○應於民國97年7月10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60萬8,000元。
戌○○應於民國97年6月23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180萬元。
辰○○應於民國97年6月23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227萬6,600元。
巳○○應於民國97年6月23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20萬元。
甲○○應於民國98年3月6日起6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20萬元。
申○○應於民國97年6月23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77萬6,600元。
午○○應於民國97年6月23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50萬元。
酉○○應於民國97年8月21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30萬9,500元。
戊○○應於民國98年3月6日起6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20萬元。
乙○○應於民國97年6月23日起8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20萬元。
卯○○應於民國98年3月6日起6個月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 公益團體捐款新臺幣20萬元。
(上開款項於本院判決前已全數繳納完畢)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
六、本件如得上訴,而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 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陳育君




法 官 劉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陳育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6 日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1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第1 項、第3 項及第4 項之未遂犯罰之。
政府採購法第92條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 工 程 名 稱 │ 日期 │ 底 價 │得標廠│
│ │ │ │(新臺幣,│商 │
│ │ │ │元) │ │
├──┼────────────┼────┼─────┼───┤
│ 1 │台二丁線3K+345~5K+000及 │92.7.15 │0000000 │國泰 │
│ │10K_690~11K+000段路面整 │ │ │ │
│ │修工程 │ │ │ │
├──┼────────────┼────┼─────┼───┤
│ 2 │台九線19K+000~20K+400 │92.7.15 │0000000 │冠得 │
│ │段挖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3 │台九線39K+290~45K+000段 │92.7.15 │0000000 │宜大 │
│ │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4 │台七線K+785~6K+000及 │92.7.17 │0000000 │昱盛 │
│ │7K+500!7K+620段挖掘路面 │ │ │ │
│ │修復工程 │ │ │ │
├──┼────────────┼────┼─────┼───┤
│ 5 │台二線27K+000~29K+600段 │92.7.18 │00000000 │國泰 │
│ │右側及31K+322~38K+862左 │ │ │ │
│ │側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6 │台七乙線1K+700~7K+400段 │92.7.18 │0000000 │徠特 │
│ │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7 │101線16K+430~17K+170 │92.7.23 │0000000 │成昌 │
│ │ │ │ │ │
├──┼────────────┼────┼─────┼───┤
│ 8 │106甲線3K+000~4K+850段兩│92.7.29 │0000000 │上泰 │
│ │側慢車道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9 │104線2K+000~3K+100段路面│92.7.29 │0000000 │上泰 │
│ │整修工程 │ │ │ │
├──┼────────────┼────┼─────┼───┤
│ 10 │110線29K+500~31K+500段挖│92.9.19 │0000000 │祥恩 │
│ │掘路面修復及 │ │ │ │
│ │32K+730~33K+500段路面整 │ │ │ │
│ │修工程 │ │ │ │
├──┼────────────┼────┼─────┼───┤
│ 11 │106線14K+560~16K+610段挖│92.10.1 │0000000 │上泰 │
│ │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12 │台九甲線9K+580~10K+680挖│92.11.11│0000000 │祥恩 │
│ │掘段挖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13 │114線38K+520~39K+210段挖│92.11.13│0000000 │祥恩 │
│ │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14 │110線44K+150~45K+800段挖│92.12.11│0000000 │祥恩 │
│ │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15 │114線51K+400~52K+300段挖│92.12.11│0000000 │祥恩 │
│ │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16 │103線50K+000~2K+750段 │92.12.11│0000000 │祥恩 │
│ │(右側)挖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17 │108線29K+300~30K+450段及│92.12.11│0000000 │祥恩 │
│ │33K+588~34K+488段挖掘路 │ │ │ │
│ │面整修工程 │ │ │ │
├──┼────────────┼────┼─────┼───┤
│ 18 │111線6K+500~7K+350段挖掘│92.12.11│0000000 │祥恩 │
│ │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19 │110線23K+000~25K+000段挖│92.12.11│0000000 │祥恩 │
│ │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20 │台二乙線16K+624~17K+550 │93.1.5 │0000000 │祥恩 │
│ │段挖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 21 │台二線0K+800~3K+200段挖 │93.1.19 │0000000 │上泰 │
│ │掘路面整修工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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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昌興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昱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宗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忠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巨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北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冠得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道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徠特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